以暴制暴真的就好嘛嗎?我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對於一個違法的人,我們不能用違法的方式去處理和對待。

法律賦予每個公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所有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所以具體到這個案例,是一位路虎車主將其價值一百餘萬元的汽車停在了人行道上,把人行道全部佔完,以至於行人只能繞道機動車道。這個行為確實違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其行為侵害了行人和市民對道路通行和良好市容市貌的合法權益,理應由交通和城市管理部門的處罰。而普通行人是沒有執法權的,更不應該用破壞他人財務的方式去懲罰他人,就是執法人員也是不能破壞他人合法財產權的。


我會站在路邊看。 停在人行道上和車道的車都不道德,你踹人家車也不道德,他停在人行道和車道上固然不對,人家萬一有急事呢?只需要幾分鐘,誰都有不方便的時候,多懷寬容的心,去面對社會。


說踢的好的只是逞一時之快,實際上我們不能縱容這種行為,因為所有惡果最終也會落在我們自己身上。這件事,停車人有錯在先,但是與其用這種衝動粗暴的對應方式,還不如打個110,讓公權力來解決這件事情,省時省力,也能讓車主付出金錢損失受到教訓。這種事說到底還是不文明造成的,我們都希望社會文明,但是當我們以不文明去對抗不文明的時候只會讓整個社會的文明變得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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