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宪声请人祁家威(右二)今与律师团出庭(记者温于德摄)

2018-09-05 13:02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下一代幸福联盟等团体提出反同婚三项公投案、已获中选会初审通过,引起挺同团体不满;释宪声请人祁家威等对此也提行政诉讼、要求中选会撤销公投,另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就提案(二)之幸福盟理事长曾献莹所提「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开庭审理;祁男律师强调,该提案已损害同性性倾向之人心理层面,加上公投绑大选在即、具急迫且难以回复性,请求停止执行。

中选会今年4月17日初审通过三项反同团体提案分别是:(一)幸福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二)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所提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三)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国中及国小),教育部及各级学校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同志教育?

中选会决定引起同志团体不满,认为第(一)、(二)案之主文已违反释字第748号解释,原因在于大法官已表明「婚姻不限一男一女,同志可以平等适用。」而释宪声请人祁家威等5人因此对一、二案提起行政诉讼,也因公投将届、担心法院审理不及,同时声请停止执行;法院今先就幸福盟所提部分开庭审理。

受命法官当庭列出三项争点包括,「声请人五人就此公投提案的审议结论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审议结论是否为行政处分?」、「本件有无迳行救济程序及执行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116条之规定?」

中选会律师认为,声请人并非法律上利害关系人,审议结果也并未对外直接发生法律上之效果,且本件重点在于、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6条之「有无难以回复且情况紧急之情形。」

祁男律师则说,若进行公投,结果就可拘束立法院之立法形式、甚至内容,对同志族群显然有利害关系,另提出助理教授刘安真投书本报之「反同公投对同志心理健康的伤害」为证,强调公投对同志之伤害「并非即将已是现在进行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