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監局近日開出今年首張罰單,劍指內幕交易。

  在籌劃成爲“匹凸匹”控股股東期間,五牛基金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韓嘯與好友張紹波“聯絡頻繁”。而此後,張紹波交易匹凸匹的行爲被上海證監局認定爲內幕交易,被處“沒一罰三”,共罰約1.03億元。

  那麼,疑似透露內幕消息的五牛基金董事長是否該承擔一定責任?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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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取的“有福同享”

  此事源於五牛基金的一樁收購方案。

  2015年7月,五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五牛基金”)一致行動人五牛亥尊開始買入上海岩石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當時名爲“匹凸匹”,現名爲“ST岩石”)股票。

  隨後,因看中該股價值,五牛基金及其一致行動人逐步增持。先於當年9月底舉牌匹凸匹,隨後,五牛基金持續增持,2015年11月28日,持股比例達到9.981%。接着,通過受讓部分股權,五牛基金成爲匹凸匹的控股股東,五牛基金董事長韓嘯也成爲匹凸匹的實際控制人。

  本應保守此祕密的韓嘯,疑似告訴了好友張紹波。上海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從計劃收購到公開消息的近5個月,是五牛基金收購匹凸匹事件的內幕信息期間。而在此期間,韓嘯與張紹波“通訊聯絡十分頻繁”。

  且此後,張紹波買賣該股的時間“與內幕信息的發展和公開時間高度吻合”。具體來看,張紹波實際操縱的兩個賬戶恰在2015年10月大筆買入,後又於該內幕信息被公告的前後20日內全部賣出,合計盈利約0.26億元。

  此舉已涉內幕交易。中債登前法律顧問、德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柯荊民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在本案中,五牛基金董事長即爲‘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即內幕人員,張紹波即爲‘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

  最終,張紹波被上海證監局處“沒一罰三”:被沒收違法所得約0.26億元,並被處三倍罰款,合計約1.0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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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牛基金董事長是否擔責?

  那麼,作爲內幕信息的泄露方,五牛基金董事長韓嘯是否應承擔一定責任?

  柯荊民認爲,任何一個掌握公司內幕信息的人,不但必須剋制自己不從事證券交易,也不得泄露信息。泄露信息的行爲,與接受信息的行爲,是內幕交易行爲的兩個方面,所以接受信息的人承擔責任,提供信息的人自然也就承擔責任。由於五牛基金董事長韓嘯是泄露信息的人,在張紹波承擔行政責任的情況下,韓嘯也就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上的連帶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五牛基金此前已被責令改正。中基協信息顯示,五牛基金於2018年9月20日被上海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雖然該項措施未被公告,但或因五牛基金在該局現場檢查中出現問題。

  根據上海證監局於去年2月11日發佈的公告,上海證監局啓動2018年上海轄區私募基金現場檢查工作,隨機抽取了40傢俬募機構,五牛基金便是其中之一。

  根據清科研究中心數據,五牛基金成立於2004年,註冊資本8億元。截至2016年底,五牛基金的資產管理規模已超過280億元人民幣。且已形成以優勢不動產投資、股權投資、證券投資、創業投資、海外資產投資以及FOF母基金爲主體的多元化資產管理格局。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五牛基金仍爲ST岩石(匹凸匹)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爲10.86%,韓嘯仍爲實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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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爲何內幕交易屢禁不止?

  今年以來,關於內幕交易的處罰頻繁出現。中國證監會信息顯示,年內,證監會及地方證監局已對超過14起內幕交易作出處罰。

  爲何內幕交易屢禁不止?業內人士稱,主要有兩個原因。

  一是險中求富貴。“存僥倖心理,可能認爲雖然‘沒一罰三’這個處罰不輕,但如果做十次被抓到一次,相比違法獲利來說,這相對較輕,所以市場上這樣的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現象一直都存在。”北京某私募董事長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不過,在大數據系統下,現在所有的違法行爲都能被發現,內幕交易本身就是一種罪,最近幾年監管嚴格了,不敢也沒有必要(再違規獲利)。”

  二是內幕交易難以認定。“內幕交易的認定,歷來是最難的一部分。此次證監會的認定,被處罰方對內幕交易的內容、內幕信息形成時間、通訊聯絡頻繁是否從事了內幕交易,提出了不同意見,也說明了內幕交易的認定和查處的難度。”柯荊民表示。

  確實,張紹波方面共提出了四條申辯意見,但均被上海證監局駁回。具體來看,一是張紹波認爲此案的內幕信息並非關於“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而是“五牛基金收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股權”。但上海證監局認爲,五牛基金不僅僅是與控股股東進行交易,而是通過二級市場收購加協議收購兩種方式,且以達到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爲目的。

  二是張紹波認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的認定有誤,五牛基金內部於2015年8月21日所出的關於該股的分析報告不構成“動議”。而上海證監局認爲,該報告具備收購方案的實質內容,具有可執行性,構成收購的“動議”。一旦公開,可能影響理性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及股票價格,該信息具有重大性。

  三是張紹波方面認爲“通訊聯絡頻繁”不能得出張紹波從事了內幕交易,操縱兩賬戶進行內幕交易證據不足。對此,上海證監局表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聯絡頻繁,且交易行爲明顯異常,綜合各項主客觀證據,可以認定其控制兩賬戶進行了內幕交易行爲。

  此外,張紹波的好友還主動爲其“背鍋”。張紹波方面稱,其同鄉及商業合作伙伴林某已主動承認其控制使用兩賬戶交易了“匹凸匹”。而上海證監局認爲,林某證言與該局調取的證據存在較多矛盾,因此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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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決內幕交易查處難?

  “內幕交易難以認定的原因在於內幕交易存在灰色地帶:沒有形成確定意見前的信息,算不算內幕信息,這個很難判定。即使是在證券市場發達的美國,對於什麼是內幕信息,在何種情況下構成內幕交易行爲,至今還沒有明確說法,其案例還有許多不一致的地方。”柯荊民說道。

  那麼,如何解決內幕交易查處難的問題?柯荊民稱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監管部門應當動用最精幹的偵查人員和最先進的偵查手段來查處內幕交易,而不是小打小鬧、殺一儆百,而是做到有一個查一個。二是法院應該受理內幕交易案件。這樣,就會像在美國一樣,律師就會積極“盯市”,發現異常後,找有起訴資格的投資人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積攢的經驗,可以豐富在內幕交易方面的知識,從而提高內幕交易的執法水平。

  而中國證監會已對此表達絕不姑息的態度,“內幕交易是我會持續嚴厲查處的違法行爲,其危害性在於嚴重侵害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息的公平知情權,部分內幕信息知情人及相關方妄圖憑藉信息優勢竊取不法利益,擾亂資本市場發展秩序,必須予以嚴懲,我會將不斷強化監管執法,持之以恆打擊內幕交易違法行爲,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記者 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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