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臺北報導
被視為癌末病人最後生機的細胞治療,過去必須遠赴美、日;衛福部  4日宣佈開放  6項細胞治療技術,  6日上路,推估受惠人數約數萬人。
 6項細胞治療技術包括自體  CD34+selection周邊血幹細胞移植、自體免疫細胞治療、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以及自體軟骨細胞移植。
依現行規定,細胞治療須依醫療法規定進行人體試驗。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天簽署「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並宣佈  6日上路。
陳時中強調,這一波開放細胞治療以安全性為要,讓過去無法治療或治療效果差的病人,在開放新技術、新科技之下,有一線生機與希望,能夠延長生命、提升生命品質。
陳時中也表示,衛福部也同步推動「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立法,盼本會期可通過,讓國內生技產業有發展空間並跟國際接軌。
醫事司長石崇良強調,公告版本從原本僅開放第  4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者,大舉開放至包括血液惡性腫瘤、第  1∼  3期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以及實體癌第  4期全納入。推估受惠人數約數萬人,光第  4期癌症就有約  2萬人。
同時,針對八仙塵爆期間,日本團隊培養、移植的技術,也開放供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困難傷口可用。另也開放包括退化性關節炎與膝關節軟骨缺損等的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
石崇良指出,細胞治療將採許可制,必須由醫療院所提出計畫申請覈准後才能施作,最快年底才會有計畫通過。至於治療費用,希望透過事先審查,並鼓勵醫院傾向以「治療結果導向」的收費模式,要求醫院每年就施行結果提交報告,並上網公佈收費方式及成果。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已完成研擬「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並已進入行政院審議階段,藉由捐贈者合適性評估、有條件期限許可制度,以及加強上市後安全監控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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