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下午大約4點鐘,

  紅安縣上新集鎮建材大道交警中隊門口,

  一輛褐色麪包車撞倒一輛紅色兩輪摩托車後逃逸,

  致使車輛受損、車主受傷。

  案發時值學生放學的高峯期,

  現場位於交警中隊門口,

  司機交通肇事逃逸,

  性質惡劣!

  對與錯的選擇

  往往就在你的一念之間……

  發生交通事故後

  本應立即報警、搶救傷員

  可卻偏偏選擇了錯誤的路

  接到報警後,上新集交警中隊迅速向縣局報告,經安排上新集交警中隊組成專班,交警中隊長劉建春帶領民警李光來,迅速開展調查走訪,尋找目擊證人。但由於公路沿線視頻資料模糊不清,無法看清肇事車輛牌號和確定嫌疑人身份,一時間,案件偵破陷入僵局。

  民警沿着肇事麪包車逃離的路線,積極尋求毗鄰上新集鎮的孝感市大悟縣河口鎮、武漢市黃陂區警方的幫助,在黃陂區公安局姚集派出所交警中隊的協助下,通過以車找人,發現肇事司機黃某(男,25歲,紅安縣上新集鎮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確認黃某的身份後,民警傳喚黃某次日到上新集交警中隊接受調查。

  4月3日上午,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黃某主動投案自首,向民警供述了交通肇事案情:4月2日上午,在外務工的黃某向老闆借車返鄉祭祖,下午大約4點鐘,黃某駕車送表弟到縣城上學,途徑上新集鎮建材大道交警中隊門口路段時,與受害人黃某龍駕駛的一輛紅色兩輪摩托車相撞。由於事出突然,十分害怕,黃某沒有停車,直接駕車逃逸。

  目前,雙方在民警的協調下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肇事司機黃某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錢,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

  紅安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對違法行爲人黃某作出罰款2000元並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審 核:李畢文 郭子華

  來 源:紅安公安

  編  輯:羅 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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