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恒嘉、吳宗憲。(圖/記者劉昌松攝)

▲私菸案北院26日召開移審庭,張恒嘉(圖左)、吳宗憲(圖右)請求交保。(圖,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北檢23日火速偵結私菸案,北院26日召開移審庭,庭中個別審理在此次私菸案中,擔任窗口的吳宗憲及張恒嘉;吳宗憲於庭中大聲喊冤,「訂菸都是服從長官指令,我絕無非法意圖」,他認為自己無罪,並請求交保;張恒嘉也表示「訂菸都是先前學長交接的」。但檢察官認為,先前偵查中疑似有人證勾串、物證遭湮滅之虞,請求繼續羈押。法官裁定2人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不可與共犯勾串犯罪事實。

法官先後於2人的審理中,訊問他們是否從這次私菸案中獲利,吳、張皆否認,並表明訂菸是單位上交接的事項,他們都是聽話辦事,認為自己無罪。吳宗憲委任律師表示,吳在偵查中大力協助,才讓檢方能在短短1個多月時間偵結,認為沒有再羈押的必要,且吳宗憲在案發後收入全無,家中又有父母要奉養,希望法官審酌,予以20萬元交保。

張恒嘉委任律師表示,本次檢方羈押張恒嘉,全因2019年7月22日「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團購私菸一案;如今「自由民主永續之旅」私菸一案已偵查完畢,且張恒嘉在此次訂菸業務上並非承辦人,7月22日當天他是去搬行李的,角色定位與駕駛人相同,其他駕駛人都在偵查中獲得交保,希望法官參考;現在檢察官對7月22日專案已偵查完畢並起訴,卻以「其他專案尚未查清」為由,要求繼續羈押張恒嘉,就像以殺人案起訴被告,卻以另案偵查竊盜案要押,這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的。

吳宗憲、張恒嘉2人都因私菸案,導致收入全無,且家中都有老人家需要扶養,他們的律師請求以20萬元以下之金額交保;但檢察官主張,被告所涉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且還有106年10月、107年4月、8月及108年3月等4次出訪專案尚未查清,又本案偵查期間疑似有人證勾串、物證遭湮滅之虞,為求後續清查之便,仍有羈押禁見之必要。法官裁定吳、張各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不可與共犯勾串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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