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後,就有評論家周星星發文抹黑「凌銘式人格」{周星星評論: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 } ,說來凌銘能成為評論家的標的,還真是榮幸之至,其實最有資格解釋「凌銘式人格」者,並不是周星星,而應該是凌銘本人。

雖然凌銘喜歡抱著欣賞的態度去閱讀評論家們相關的創作。但周星星所做之文章,主題是反對死刑的,有多篇文章是為推動廢除死刑而做喉舌,這與凌銘理念相反,遂不得不做些文章以表彰反對廢除死刑的文章,以駁斥那些充滿著反人類與反人性的廢除死刑歪論。

礙於字數與思想,凌銘將不會採用一般評論家愛用外語文與外來書籍或外來結論之專業技巧,做為神聖不可抗辯之指標,來辨證反對廢除死刑的干涉。例如凌銘將避免引用外國人賈克․德希達 (Jacques Derrida) 關於死刑問題的哲學講座(1999-2001),或外國人米歇․傅柯 (Michel Foucault) 的《監視和懲罰》(Surveiller et punir, 1976) ,以及外文(法文:arrogance aveugle,盲目的傲慢)做為指控反對者的話術或方式,畢竟這幾位外國人所生存的環境距離台灣實在太遙遠了,台灣民眾對他們不了解,他們生前也未曾來過台灣。

其實關於死刑問題,乍看之下可能只有存廢兩方而已:一方是廢死刑,另外一方是反廢死刑。然而事實上,即便是反對廢死刑,還有許許多多的方向與層級可供探討,例如必須執行死刑的種類,範圍等等,並不是所有犯罪都必然判定死刑,也不是所有死刑犯的判決都毫無疑義。但不可否認的,社會依然存有具體的,明確的,證據齊全的,危害公眾乃至於婦女老幼的重大犯罪行為,所以就需要公開審判與公開的執行死刑。這個死刑的法律定義既深且廣,它是司法的,是人權的,道德的,亦是保障納稅義務人安全的,保護老弱病幼的,以及對於重大罪犯的犯意是具備相對嚇阻性的。

廢死刑的立場只有一個,那就是全廢死刑,完全沒有內涵。一旦進入死刑的存廢辨證,那支持廢除死刑的一方大多一撥就倒,因為廢除死刑的立場只不過是呆版的,失智的,非理性與充滿情緒化的,拒絕執行死刑罷了,其餘所剩下的,就是缺乏務實思想與好高騖遠的論述,與死刑有直接關係的論述甚少,其它不著邊際的地方著墨較多,那些空泛論述使讀者頭昏而失去正常判斷能力,然後藉讀者頭昏時再引到廢除死刑的主張上來博取失去正常判斷能力讀者的支持。

所以,「凌銘式人格」將以簡單,直接,具體,坦誠的方式來陳述,為什麼凌銘反對廢除死刑

為什麼廢死刑這一方一撥就倒?

說,最近台南學童割喉案,報載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曾表示:「殺童兇嫌曾文欽屬於弱勢的一方」《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殺童兇嫌曾文欽屬於弱勢的一方 》,並做了篇文章《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 。其中有幾點錯亂的論述,凌銘一一條列,並做成問答如下:

林欣怡:「因為,我知道「死刑」是錯誤的。」
凌銘駁:「這句話看得出林欣怡有理智呢?還是看得出她有情緒化的信仰呢?」

林欣怡:「死刑無法讓已經發生的憾事逆轉,死刑卻常常變成無辜受冤者的憾事。」
凌銘駁:「但是死刑可以讓曾文欽不能繼續割兒童的喉嚨,避免量產更多無辜受害者。」

林欣怡:「有人一定會說,不要在這個時候跟我講冤案,因為割喉案是真真實實的發生,不可能是錯案。沒錯。但若我們要在這個個案中實踐死刑以達到正義,那我們就不能迴避「請問,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甚麼?」
凌銘駁:「林欣怡自己都確認曾文欽不冤。卻還是堅持要廢除死刑。這不是情緒化嗎?

林欣怡:「依照同樣的邏輯,我們應該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甚至我們應該要殺掉我們的政府,因為江國慶是以國家之名被殺死的,但我們無法殺掉一個政府,難道我們要執行掉代表政府的那個人嗎?只要死刑存在,當它實踐了幾宗大眾所認為的「正義」,它一定就會造成幾件無法彌補的憾事。因為,坐在審判位置上的,是人,不是神。」
凌銘駁:「繞來繞去之後的結論就是,死刑會造成幾件無法彌補的憾事,所以要廢除死刑。那萬一像曾文欽這樣的人又跑出來割兒童喉嚨,難道就沒有遺憾嗎?廢除死刑能解決這種遺憾嗎?

林欣怡:「但是無期徒刑不夠好嗎?它可以讓犯錯的人沒有機會再犯錯,但同時也避免了萬一冤案被執行死刑後,無法挽救的悔恨。」
凌銘駁:「萬一像曾文欽這樣的人,因非法越獄,或特赦,或表現良好減刑,出來又割兒童喉嚨。林欣怡有辦法讓那些受害死去的兒童復活嗎?

林欣怡:「你可以看到加害者和被害者被塑造成是對立的兩方,但我看來,他們卻都是屬於弱勢的那一方。」
凌銘駁:「這發言使凌銘堅定相信,假使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被無故姦殺,她一定也贊成姦殺她的加害者與成為屍體的她一樣弱勢。但擁有與受害者同理心的凌銘,沒辦法把兩者看成一樣弱勢。」

林欣怡:「我不是個浪漫主義者,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反對死刑。」
凌銘駁:「主張一個缺乏內涵,無層級無範圍,情緒化且呆版而又千篇一律的主張,這樣的表現能算是務實嗎?」

這些主張在凌銘看來,簡直近乎歇斯底里,充滿邏輯錯亂與論述的文章,漏洞百出,充斥幻想。難道廢除了死刑,就不會有下一個姦殺婦女的陳進興,或隨機割兒童喉嚨的曾文欽嗎?

但是,實行死刑就能少幅度的解決這樣的遺憾。針對這些危害人類,危害婦女幼童公眾的,現行的,證據充分的,泯滅人性的重大罪犯,實行死刑可以避免有其他,更多數量,更多種類的善良人類遭到這些罪犯的威脅與危害。同時,也可以針對尚有司法爭議的案件,給予較大緩衝期間,或只好一直拖著待查,即便反對廢除死刑,並不意味著,對於有司法爭議的案件就必須執行死刑不可,這一招在台灣也行之有年。

所以死刑存在的這一方,有較多層級,有較多範圍,有較大彈性,有充分的內涵。既能有效解決急迫而來的社會威脅,又能讓尚有疑問的爭議繼續待查或爭辯。反觀廢除死刑這一方,只有一個廢除死刑主張,沒有層級也沒有範圍,更沒有彈性,就算自賣自誇,廢除死刑主張始終缺乏解決急迫性人類威脅的對策,例如他們連面對像姦殺婦女的陳進興,或隨機割兒童喉嚨的曾文欽等,都只有廢除死刑這一個呆版的主張。所以爭辯起來,空洞而又情緒化,非理智的廢死這一方,當然一撥就倒。

廢除死刑支持者所使用的論述大多冷酷,且充斥攻擊性與情緒化。

從解決社會問題的功能性來說,廢除死刑根本無能解決有關惡性重大犯罪的社會問題,至低的限度,它無法保證類同兒童割喉案兇手不再犯的疑慮,同時也無能使兒童割喉案被害者復活。而死刑制度雖然也無法使受害者復活,但至低的限度,它可以保證類同兒童割喉案兇手永不再犯的疑慮,明顯具有解決社會威脅的一部分作用。
雖然這道理如此簡淺易懂,但廢除死刑者為了達成他們那有如童話故事幻想般的幼稚慾望,還是會拿出許多不著邊際的話術來當成不可被顛覆的神聖聖典,以強迫他人接受。例如說,它們會搬出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簡稱 AI)以及全球性的「反死刑世界聯盟」(The World Coalit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跟法國的「大家一起來反對死刑」(Ensemble contre la peine de mort)等外國民間組織發言或論述,當作不可抗逆的天條或法理,來迫害其他國家與人民必須接受。如果不接受,這些反對者就會被說是懶惰、反智(反對知識)、喪心病狂的偏激份子,威權心態與菁英思維,或操弄民粹意識的一群俗辣,而這些被控訴的範圍內,當然也包含那些因重大刑事案件而失去親人的受害者及其家屬。

廢除死刑的世界絕非那些支持者口中的天堂。

最近廢死聯盟執委楊宗澧也在其文章中陳述《楊宗澧的文章發表於《新新聞雜誌》,題目叫做《台灣為什麼「廢死不可」?》。 :『‧‧‧不少人會問:「如果事情發生在你身上,是你的小孩或家人被殺,你還會說要廢除死刑嗎?」沒錯,我大概也會跟許多人一樣,「我希望這個殺人兇手被判死刑」極端一點,說不定我還會選擇親自動手。』但即使如此,廢死支持者們還是會主張必須廢除死刑,奇怪嗎?即便現實如此,它們所堅持的是什麼呢?為什麼要那麼堅持?

楊宗澧透露:『但如果我活在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我便沒有機會讓這個殺人兇手死,沒有了死刑,社會選擇以制度的方式,避免讓我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廢除死刑」所隱含的一項社會意義,不只是要我這個被害人∕家屬免於成為跟殺人兇手一樣的人,同時也是要社會中所有群體免於落入跟殺人兇手一樣兇殘的社會心理狀態。而我認為二○一一年挪威大屠殺之後,整個挪威的社會反應及其堅守多元包容的社會價值,就是對人類文明最好的一個示範。』

答案顯而易見,他們在做夢,他們夢想著台灣也可以像挪威一樣的社會。為了實現那種童話故事般的幻覺與夢想,他們即便面對於因重大刑事案件而失去親人的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犧牲,甚至於不排除他們自己也可能是受害。但、廢死聯盟執委楊宗澧自己也承認,當他自己成為被害者家屬時,他可能親自動手。然而當那個世界真正來臨時,廢死聯盟執委楊宗澧又剛好成為受害者時,真的會像他幻想的一樣,沒有機會讓這個殺人兇手死嗎?

其實兇手並未執行死刑,兇手還活在世界上的某處,所以按照正常人的邏輯來說,如果政府不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執委楊宗澧才有可能準備凶器,按照他的預告,可能選擇親自動手。為什麼呢?

因為兇手還活著,所以有高度可能,有高度機會讓廢死聯盟執委楊宗澧下手,只要兇手還活在某處,廢死聯盟執委楊宗澧就不會忘記這筆仇恨,就算忘記也不行,因為他或他的親人還有可能成為下一位受害者。不過,只要執行死刑就不會了,公開公平的執行死刑,將加害者繩之以法,假設苦主楊宗澧才不會有機會自己動手,因為兇手已經成為屍體,不會再爬起來找聯盟執委楊宗澧或其家屬的麻煩,或成為其威脅。

但即便凌銘說的這樣清楚,那群廢死聯盟的人,還是會繼續做夢,不可理喻,在凌銘來看,那是多麼嚴重的精神病變,能夠讓一位成人的邏輯思維錯亂,幻想著那廢死刑時代來臨就不用自己動手準備兇器。

廢死本質是反民主的政治主張。

從凌銘長年對廢除死刑這一件運動來看,凌銘認為那是一種反民主反人權的暴政主張,是一種由充滿了政治計算,而非關民意,也未經全民公投就被實做的一種,徹底偏袒加害者族群的政治暴行,非常不適合於台灣的環境。假使台灣實做了廢除死刑,那不僅不會將台灣投入到一個文明的新時代,甚至可能會讓台灣人們必須生活在一種對生命感到驚恐的暴力環境之中,這絕非危言聳聽,這樣的結論,它來自許多方向的參考,凌銘樂意在此與大家分享如下。

參考很多,首先,就從〈新頭殼newtalk 2011.08.31〉林朝億/台北報導《歐盟代表:台灣政府推動廢死不夠努力 》文章中表露,歐盟經貿辦事處長龐維德(Frederic Laplanche)與媒體茶敘時坦承,如果去問歐洲民眾,很多人也不認為要廢死,但「這是政治上的決定」。說白話點,意即,廢死不是歐洲選民的民意,而是歐盟支配者強押選民,從上往下強行壓制的命令。另外一個佐證是,2011/03/08 聯合報╱黃瑞明/靜宜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台中市)曾作文表示,二次大戰剛結束時,將近八成的德國人都支持死刑,但制憲者根本不在乎一般殺人犯的命運,為了使二戰納粹魔頭們脫罪,他們才制訂第一○二條基本法。後於一九四五年五月,基本法通過之後,總理艾德諾立刻就要求美國占領軍指揮官釋放死刑定讞的納粹分子。

所以廢死原本與民主就是脫鉤的,所以歐盟也絕對,永遠不可能支持台灣就廢死進行公投,他們必然是要求台灣政府背棄選民式,去對歐盟做無條件的「徹底服從」。追根究柢,其本質是來自於二戰納粹餘孽的炒作,畢竟德國人不可能對猶太人之死擁有同理心,所以才訂得出這樣缺乏與受害者同理心的殘酷法律,那與2012的末日預言是類似的虛幻東西。不過它已經造成歐盟選民經常被迫必須忍受與加害者同處於一個社會,並為此繼續支付稅金飼養那些重刑罪犯,不過這是歐盟自身的問題,離其甚遠的台灣,既無法干涉也管不著,僅能對其所受之非人道政令寄予同情而已。

廢死亦是舉著人權反人權的權謀主張。

目前,廢除死刑常常被包裝在人權的華麗外表下,然而事實上,廢死符合人權嗎

其實人權學說也是來自於外國,凌銘前頭坦言拒絕引用外國學說,但由於人權學說廣為流傳,亦是台灣人民普及的學術價值,在此遂不得不援引外國學說與其中學理,來揭破這些廢除死刑支持者的漫天謊言。
人權學說追本朔源,最早可能源自於古希臘的自然法理論,從歐洲的希臘起源,擴展到全世界,延展至今有兩千餘年。學派非常之多,其中主流,有關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的政府論提到人權之生命權,有如下之描述:「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這裡有助於我們認識這學說主張人權政府施政的一個重大基礎中的基礎,亦即保障公民的生命權。當然,執行者是政府,不是個人。廢死聯盟的人最喜愛引用這樣的學說來要求政府必須保障加害人的人權,企圖做為廢除死刑的基礎學說。雖然政府實施人權是有其自然不可違逆之意義,那人類自身如果違反人權又如何看待呢?這是廢死聯盟無法解釋或逃避解釋的部分,他們的學說僅採取其中之一,扭曲與擴大解釋加害者的人權必須被政府所善待與保障,而且僅限於約束政府,並且對於受害者的補償與援護措施等主張卻付之厥如,其偏袒加害者的頃向非常明顯。

那麼,『把殺人兇手當人看』到底是不是符合人權呢?根據米爾恩《人的權利與人的多様性——人權者哲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P158頁還有補充「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根據這一人權學說來對照兒童割喉案,任曾文欽無端剝奪方姓男童的生命權,顯見曾文欽並不把方姓學童做為人類夥伴所看待。

從同樣的學理來說,廢除死刑聯盟的主張,其前提是把兇手曾文欽看做是人類夥伴,所以堅持其必須享有生命權,曾姓兇嫌也有生命享受了他們所給予的善意。同樣的,他們也把方姓男童看做是其人類夥伴,但即便如此,方姓男童已缺乏生命權來享用廢除死刑聯盟的善意,他們的善意顯然從未對方姓男童之人權產生任何一絲一毫的實質貢獻。就結果來說,廢除死刑之表現等同於增益加害者,卻無助於受害者。

廢死聯盟執委楊宗澧忽視這樣的結果,依然自以為理直而痛批台灣社會從來沒真正『把人當人看』,但在凌銘眼中,其實這些廢死聯盟言行舉止與表現,則一直是『把殺人兇手當人看』,看起來廢死聯盟就好像『殺人犯同路人』一般,而且還是包裝著令人目眩 ,名為人權的漂亮外衣,。

保護著反人權的人類人權,如同舉著人權反人權一樣,然而廢死聯盟在歷史與國際性議題上,卻有著與國內重大罪犯不同標準,本來這一標準,一定也要適用於二戰戰犯東條英機身上,當然也適用於薩達姆·海珊,以及不久前流行的賓拉登身上,遺憾的是凌銘從未見過廢死聯盟對美國或歐洲進行過抗議,其網站也未公開過。這個聯盟選擇性與判斷顯然充滿著權謀與多重標準,其主張所蘊含的權謀性質不言可喻。


與廢除死刑支持者做朋友將非常辛苦。

這裡就需要提提「凌銘式人格」,凌銘自己認為「凌銘式人格」是一種希望社會上的一切理想的訴求,都僅有一種標準,不論那種理想的訴求是什麼。以廢死來說,「凌銘式人格」不希望看到非理性與情緒化,也不希望看見廢死聯盟拒絕就賓拉登或薩達姆海珊被處死時發聲,也不希望一群「非受害者」族群去協助「加害者族群」逃脫死刑,擴大犯罪基礎。遺憾的是這些都正在被實現,深感荒繆與惶恐的讓「凌銘式人格」不得不以本名寫一些文章來揭露那些廢死支持者的情緒化表現是多麼的荒唐。

1. 最常被提出反對死刑的論點是冤獄的可能性與死刑執行的不可逆性
駁:消除司法誤判應該改革司法體制,而不是廢除死刑。廢除死刑也無法降低司法誤判率,雖然擁有可逆性,但相對的威脅風險與消費成本也提升‧‧‧很高

2. 有人提出死刑會讓犯罪者有更多殺人滅口的動機。
駁:廢死刑也就等同於對重大惡性殺人犯罪的妥協,那妥協是為了減少犯罪者的殺人滅口動機。所以為了更大幅度減少殺人滅口動機,提高妥協層級,或乾脆讓重大惡性殺人罪犯擔任政府領導人,相信會更有效率的使殺人滅口動機降為零。想想看,支持廢死者的思想有多麼荒繆?

3. 有人說由於不斷的上訴與司法程序死刑的成本比無期徒刑高很多。
駁:減少成本而更有效率的辦法,顯然是快速執行更多死刑,連同輕度刑犯一起執行,而非使用納稅錢去奉養犯人的無期徒刑。瞧,這是多麼荒繆的想法?

4. 王清峰說要給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駁:犯人可曾給變成屍體的被害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犯人在犯罪時肯給被害人生路,又何愁會被判死刑而喪失改過自新的機會?不是嗎?

5. 有人說死刑不過是復仇的意像化,人應該學著寬恕。
駁:拒絕寬恕也是人類的人權,並且包容拒絕給予殺人兇手寬恕的受害者,必然比包容殺人兇手更簡單方便。支持廢死的人們為何要捨易就難,反其道而行?

6. 最後有人說每個人都有基本生存權,犯人也有。
駁:基本上,「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所以一位剝奪他人生命權的犯人,顯然就失去被當作人類夥伴以及所應享之權力,以此懷疑犯人是否應有人權是合理的。但廢死支持者從未懷疑過這一點,他們的思想為何如此特異?

7. 死刑常被執政者用於打壓異己。
駁:事實上最被常利用於打壓異己的不是死刑,而是軍隊。那麼軍隊是否應該被廢除?廢死支持者是否應該改變成廢除軍隊支持者?

8‧多數人不信任司法,卻相信這個司法體系的死刑。
駁:廢死支持者相信惡性重大罪犯能改過自新,卻不願相信 一群未曾犯案殺人的司法人員組織而成的司法。這不是更神奇嗎?

凌銘式人格拒絕好高騖遠的任何幻想。僅就現實來說,就以凌銘自己來說,凌銘拒絕與任何一位剝奪他人生命權的犯人做人類的夥伴。並且誠懇的提醒其他對支持廢死者抱有好感的人們,支持廢死者與犯罪加害人族群是永遠友好的人類夥伴。即便當你們不幸成為受害者的遺族時,支持廢死的好友們可能會強迫你不要去恨,二次傷害你學會寬容,三次傷害你尊重犯人的生命權,四次傷害你要承認犯人是弱勢,然後複數次的要求你必須給兇手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您無法承受這些,您可能會被說是『沒有人權』的俗辣,或是其他更不堪的耳語‧‧‧,但你們依然必須了解,如果無法忍耐他們的表現與舉止,你們與支持廢死者的人類夥伴友誼將很難維持下去。

凌銘會為所有人祈禱,不要讓自己成為命案受害者或受害者遺族,以避免損壞與這些人權團體的友誼,使自己成為勢力強大的廢死支持者們所謂反人權與不道德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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