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方維廷(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維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維廷在先後擔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中山市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期間,超越職權,違法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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