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廣州市白雲區一名村委會主任竟犯受賄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行賄罪……他的結局是:四罪並罰,獲刑三年八個月,罰金十萬元。

  從2010年開始,馮某強在擔任某村委會主任期間,夥同時任該村的副主任、村書記及村委會委員等多名同案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向馮某亮發包多項村內公共工程的過程中,虛報工程造價,先後套取該村徵地補償款共計人民幣67萬餘元用以私分,其中馮某強分得人民幣95600元。

  2011年下半年,時任某村主任的馮某強、副主任馮某根(同案人)利用職務便利,召集時任村委書記、村民委員會委員等四名同案人,討論將徵地補償款人民幣300萬元出借給艾某林進行營利活動,並收取每月1.5%的利息用於六人平分,其中馮某強分得22萬元。2013年7月收回全部借款,馮某強分得艾某林賄送的好處費人民幣58500元。

  2016年間,馮某強爲幫助吳某、傅某在某村五金電鍍廠的違章建築逃避城市管理部門的查處,分兩次向城市管理執法隊副隊長曾某洋賄送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0000元。

  2017年7月7日,馮某強到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投案,同年8月24日退繳贓款人民幣374100元。

  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馮某強犯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應予數罪併罰。

  判決:被告人馮某強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總和刑爲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85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退繳的其餘贓款人民幣315600元,予以發還村集體。

  法院:村幹部作案呈“窩案串案”突出特點

  白雲區法院介紹,該院近五年來審理的涉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共計19件53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涉案人員絕大多數是掌握重大村務決策和執行權的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經濟合作社社長、村會計,共計17件45人,佔比89.5%。(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二是涉案領域多爲涉及土地開發、項目發包、徵地拆遷、城中村改造等。

  三是涉案金額不大,一般金額多在幾萬至幾十萬元之間。

  四是羣體效應明顯,窩案、串案突出,共計16件50人。

  五是社會影響惡劣,涉案人員利用農村城市化建設與改造之機,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惡化了黨羣關係,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羣衆的利益。

  來源 | 羊城派

  題圖 | 視覺中國

  責編 | 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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