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民眾名下沒有車,也沒在開車,卻收到一張不認識車號闖紅燈催繳罰單,還要四處陳情,市議員陳怡珍痛批簡直是擾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1名民眾名下沒有車,也沒在開車,卻收到一張不認識車號闖紅燈催繳罰單,還要四處陳情,市議員陳怡珍痛批簡直是擾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1名民眾名下沒有車,也沒在開車,卻收到臺南市交通局裁決中心寄一張不認識車號闖紅燈催繳罰單,當事人在北部工作,委請家人幫忙向舉發的市警二分局反應,警方卻要求自行前往臺南市監理站申訴,監理站聽受理後直接拿走裁決書,表示將再重新製單給真正車主,臺南市議員陳怡珍痛批簡直是擾民。

▲1名民眾名下沒有車,也沒在開車,卻收到一張不認識車號闖紅燈催繳罰單,還要四處陳情,市議員陳怡珍痛批簡直是擾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陳怡珍議員說,陳情人自己名下沒有車,也沒有在開車,人更是在北部工作。卻收到臺南市交通局裁決中心於8月19日發出的裁決書,指稱他曾於今年1月8日在臺南市中西區違規闖紅燈,其家屬詢問臺南市警二分局未果,又只好到監理站申訴,監理站人員的反應也讓陳情人感到這種行政疏失是常態,過程中沒有任何單位給予答案與正確的協助。

且事發至今已近一週,網路系統內的違規紀錄仍未消除,對於無辜受害的民眾來說,十分荒謬。陳怡珍強調,不僅警方製單有明顯行政疏失,事後也未積極正視問題,反而讓當事人家屬自行在各單位間碰壁,明明是守法的民眾,個資卻無故被暴露,如何給市民一個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

陳怡珍表示,警方未謹慎處理製單手續在先,事後又沒有在第一時間給予無辜民眾協助,積極撤銷烏龍罰單。陳怡珍呼籲警方,面對違規民眾時,嚴格執法十分重要,但事後的行政程序也同樣要謹慎,千萬不能輕率行事,讓無辜民眾白白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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