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選舉制是民主共和制度的基石,議會制是民主共和制度的象徵,那麼,政黨制度則是民主共和制度的中樞。因為,選舉是各政黨組織的,是各政黨之間的角逐與競爭;議會是各政黨角逐的場所,是選民、黨派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的組織機構,其議員是選民、尤其是個政黨的代表,而政府是由執政黨控制的。

英語中的「政黨」一詞表達為party或者political party,學者們習慣用party表示早期黨派,而用political party表示現代意義上組織完善的大眾選舉型政黨,以示區別。

Party源自拉丁文的動詞partire,名詞為pars,含義為劃分或分割,最先進入英語的辭彙形式是part,意為社會的一部分。17世紀後,part演化成party,意為某種政治組織,但是常常與宗派一詞(fraction)混淆使用。

博林布魯克(Bolingbroke)是18世紀英國在其著作中大旨談黨的重要人物,他明確區分了政黨和派系的不同,在博林布魯克的觀念中,faction所表示的「宗派」簡直是罪惡和分裂之源,他們可恥地追求一己之私利,不擇手段,置民族利益於不顧,甚至不惜分裂國家和民族;而party所表示的「黨派」,則擔當大義、一心為公、毫無私念。

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則第一次給政黨明確下了定義:就是大家基於一致同意的某些特殊原則,並通過共同奮鬥來促進國家利益而團結起來的人民團體。國利民福是政黨追求的最高政治目標,若某一政治團體缺失這種政治追求,便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黨。伯克還提出了政黨行動的原則:第一、以追求國家權力為可行可見的目標。因為要把本黨黨綱付諸實行,不動用國家的權力和權威是不可能的。第二、同黨優先的原則。因為聯合成同一黨者,必定在原則、情感等方面達到一定程度的一致,所以,無論平常行事還是內閣組閣時,本黨成員自然比其他黨派成員更容易相互溝通,以彼此信任,達到共同的目標。第三、同出同進的原則。指內閣倒臺之時,一同進入內閣者當一同退出內閣。這既是忠於自己的原則和信仰的要求,也是政治的道德和操守,同時也是黨派意識的試金石。

作為現代民主制度軸心的政黨制度有下列幾個基本點:首先,公民享有組織政黨的權利。各派政治力量和利益集團長期角逐和妥協而形成的大黨左右著國家的政治生活。其次,執政黨及議會中議席的分配由選舉選擇和決定,在野黨仍可通過議會等形式影響政府。第三,執政黨根據國家憲法、法律治理國家,實施競選綱領。最後,執政黨在任到期後其去留由大選裁定。[1]

其中,在野黨對國家權力的制約意義非凡。它可以認為是執政黨的預備隊。在未來一輪大選中,它很可能上臺執政,取代執政黨。因此,在野黨的存在,迫使執政黨謹慎施政,不敢妄用權力。執政黨是受社會與反對黨監督與制約的國家力量,當它在野時,則是監督與制約國家權力的社會力量。在野黨也稱反對黨,它反對的只是執政黨的具體政策和措施,並不反對也不允許反對國家的根本制度,換句話說,在涉及國家和民族的重大問題上,執政黨和反對黨往往是攜手合作的,這在民國初年保守黨與激進黨的政爭和憲政實踐中有所體現。反對黨以議會為場所,通過質詢、辯論等形式對政府活動進行追究。另外,在議會外,通過各種媒體和公眾會議等手段進行宣傳,批評政府的過失。反對黨在立法和財政方面同樣負有一定的責任,它要對政府制定的議案進行認真的批駁,使之儘可能的完善,照顧多方面的利益。

西方出現近現代意義上的黨派時,最初人們也懷有戒備心理,政黨最初稱為「黨派」一詞就含有貶義,如華盛頓多次告誡人們不要讓宗派爭鬥污染了美國民主政治。

後來人們接受政黨是因為它的功能有利於完善議會制度:一是公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功能,它使得公民的需要與希望能夠被政府聽到。公民個體以政黨的形式組織起來,如果沒有政黨,個體將是孤立的和不被重視的。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整體就是力量」、「組織就是權力」。通過在一個政黨內工作或者為政黨投票,公民可以影響政府的政治決定。至少,政黨可以給人們一種他們並不是完全無權力的感覺,而這一信念可以維持政府的合法性, 這是一個連獨裁者都需要有政黨的理由。二是利益聚合功能。如果社會中最高級的政治組織形式是利益集團,那麼,這個社會將是極端混亂與不穩定的。因為一個團體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漠視其他集團、階層的利益,並按照自己的偏好和在保障自己利益的前提下決定政府的政策和走向,則整個社會將幾乎沒有共同的價值、目標或意識形態來尋求全國性的支持。政黨可以通過將利益團體各自的利益聚合到一個更高的組織從而有助於消除與緩和利益團體間的衝突。利益團體會發現它們必須緩和其要求,為了政黨的目標而工作與合作。作為回報,政黨至少可以部分實現其要求。政黨尤其是較大規模的政黨事實上是利益團體的聯盟。

由於政黨的這些功能,逐漸使之與議會政治融為一體了。西方政黨是在議會民主的政治基礎上產生的,在性質上都歸屬於體制內政黨。政黨通過選舉進入議會,取得政權,也就是所謂的「選民授權」。西方政黨都把參加議會選舉當作黨的最重要的活動內容之一,政黨進入議會並爭取多數黨地位在各國的具體辦法雖有差別,但都以這樣的民主方式來實現:即由競選、選民投票及各黨得票率的高低,來決定一個政黨是否進入議會,在議會裡是多數黨還是少數黨,在議會中有多大能效以及發揮何種作用等。選舉使議會具有了合法性,選舉也使政黨的議席具有了合法性。政黨為了在選舉中獲勝,必須要合乎民意,代表民意。  

西方國家的議會中,不論是多數黨或少數黨,也不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反對黨,都在議會中建立黨團的組織。此外還組成本黨的若干委員會。各個政黨對議會的不同程度的作用和影響,主要就是通過黨團及這些委員會的活動來實施和體現的。黨團是政黨組織同政府和議會之間聯繫的紐帶。黨團組織制定鮮明的黨綱,作為政黨的政治目標,嚴明黨紀,以增強政黨的戰鬥力。

民國初年的政黨政治是國人引進西方政治制度的試驗,而主要借鑒的是以英國及法國的內閣制和美國的總統制兩種政府組織形式,以及德國、日本等國的政黨政治經驗。因此,要全面、充分地瞭解民初政黨,認識民初政黨的性質,首先要了解上述國家政黨的歷史及其特徵。

英國政黨是在資產階級革命後的復闢時期產生的。1679年前後,英國議會內部圍繞著國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的弟弟──天主教徒詹姆士(James II)是否應繼承王位的問題展開了激烈的鬥爭,從而形成了兩大政治派別。1679年5月,議會中的部分議員提出了剝奪詹姆士王位繼承權的所謂《排斥法案》(Exclusion Bill),這一方案得到了以沙夫茨伯裏(Anthony Ashley Cooper)為首的政府反對派議員的堅決支持和擁護,但卻遭到了以丹比為首的保皇派議員的堅決反對。在《排斥法案》危機期間,查理二世再次解散議會。在議會閉會期間,主張剝奪詹姆士王位繼承權的一派向國王請願,強烈要求召開國會,繼續討論《排斥法案》,因為被人們稱為「請願派」。支持國王的一派則認為,召開國會是國王的特權,反對派無權提出國王召開國會的請願,他們支持國王的意見,不反對天主教徒詹姆士繼承王位,被人們稱為「嫌惡派」。在雙方互相攻擊時,嫌惡派罵對方為「輝格」(Whig,蘇格蘭罵人的語言,意為「強盜」或者「盜馬賊」),請願派則罵嫌惡派為「託利」(Tory,英格蘭人罵愛爾蘭人的語言,意為「愛爾蘭的歹徒」),自此便有了輝格黨和託利黨的稱呼,但在兩黨形成之初,他們還只是議會中的兩個派別,並沒有政黨的綱領和組織。輝格黨代表英國新興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化的新貴族的利益,政治傾向激進,要求限制王權,提高議會權力,反對國王的弟弟詹姆士繼承王位。託利黨代表地主和舊貴族的利益,政治上相對保守,擁護君主特權,贊成詹姆士繼承王位。

由於1688年的「光榮革命」主要是由輝格黨人發動的,所以革命勝利後的很長一段時期,輝格黨便在實際上成為執政黨,1694年建立了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輝格黨組成的政府,此後,在18世紀的多數時期內,輝格黨都是執政黨。1760年,喬治三世繼位後,託利黨逐漸開始成為執政黨。19世紀30年代後,隨著英國工業革命的完成,形成了以代表土地貴族、金融貴族和大商人利益的保守勢力與代表工業資產階級利益的改革勢力。1832年選舉改革以後,擴大了普選權。為爭取選民,獲取議會多數,兩黨競相發展自己的議會外組織,建立選舉協會,作為競選機構。1833年,以土地貴族為核心的託利黨正式改名為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1839年,以熱心於自由貿易的工廠主為核心的輝格黨改稱自由黨(Liberal Party),標誌著英國兩黨政治的正式形成。兩黨在19世紀中葉都成為有嚴密的中央和地方組織的全國性政黨。隨著現代選舉制度的確立以及普選權的擴大,便出現了大眾性的政黨。

19世紀末,自由黨逐步衰落,該黨主張的自由貿易政策使英國喪失了「世界工廠」的壟斷地位,大批工業資本家轉向保守黨。20世紀初,由英國職工聯合大會發起建立工黨(Labour Party)。從1924年開始,工黨取代自由黨,與保守黨輪流執政。英國形成了典型的兩黨輪流執的政黨制度。兩黨形成以來,輪流執政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輝格黨和託利黨先後執政時期。1914年喬治一世繼位後,英國逐漸形成了國王不出席內閣會議,由內閣多數黨領袖主持內閣的憲法慣例,從而使內閣被議會多數黨控制。輝格黨和託利黨依據議會席位多少的變化而輪流組閣,為兩黨制的輪流執政奠定了基礎。第二階段是保守黨與自由黨輪流執政時期。在這個階段,兩黨在議會內的政黨發展為全國性的、羣眾性的政黨,這是兩黨制形成的基本條件和重要標誌。經過多次議會改革,徹底改變了下院與上院、王室之間的力量對比,國王成為虛君,削弱了上院的權力,提高了下院的地位。在此基礎上確立了兩黨制。第三階段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兩黨制逐步完備。保守黨於1907年首創影子內閣。以後凡在大選中獲得下院次多數議席的政黨成為法定的反對黨。反對黨在議會中有可能通過不信任投票取代執政黨的地位。

繼英國之後,美國也出現了思想和綱領上同英國保守黨和激進黨接近的共和黨(Republican Party)和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

美國政黨起源於18世紀末的制憲會議。在議定憲法的過程中,基於對中央集權問題的不同主張,美國形成了以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為首的,擁護中央政府集權的「聯邦黨」以及以託馬斯·傑佛遜為首,反對中央集權的「反聯邦黨」。前者主要代表親英的富豪及南部奴隸主的利益與願望,政治傾向保守。後者主要代表北部中小資產階級的利益,是自由資產階級民主派的政治派別,政治上相對激進。反聯邦人於1792年組成民主共和黨。並推舉傑佛孫作為總統候選人。1800年,傑佛遜終於當選為總統。至19世紀20年代,民主共和黨分裂為兩派,追隨安德魯·傑克遜(Andrew Jackson)的一派仍稱「民主共和黨」,追隨約翰·西昆·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一派的自稱為「國民共和黨」。以傑克遜為首的一派在1828年大選中簡稱為「民主黨」,大選獲勝後,傑克遜當選為總統,後正式定名為民主黨。國民共和黨在1928和1832年的兩次大選中均遭失敗,於是與反對傑克遜的一些小黨結成聯盟,於1834年成立輝格黨,並在1840年競選中獲勝,西昆·亞當斯當選為第六任總統。

19世紀50年代,輝格黨聯盟開始瓦解,1854年共和黨在密執安州傑克遜城成立,大多數北方的輝格黨人都參加了共和黨,此後,共和黨在北方取代輝格黨成為民主黨的主要對手,至此,美國兩大政黨正式形成,兩黨制的格局也開始確立。

美國自19世紀50年代確立兩黨制後,一直由民主、共和兩黨通過總統競選輪流執政。兩黨均具有下列一些特點:一、意識形態色彩淡薄。兩黨均無固定的綱領,只是在競選時根據競選的需要和適應民眾要求提出競選綱領,但這一綱領並不對本黨成員產生約束力;二、在組織上,兩黨均無所謂嚴格的黨籍,除少數積極黨員比較固定外,凡在大選投票中支持某一政黨的便被認為是該黨黨員,選民也可以在本次大選中支持民主黨,而在下次大選中支持共和黨。同時,兩黨也無所謂嚴格的紀律,已登記為某一政黨的選民,投票時可以支持某一政黨的總統候選人,而在同時卻也可以投票支持另一政黨的議員或州長。三、兩黨在全國和地方均有常設的組織機構,稱為全國委員會、州委員會、縣委員會、市委員會和基層選舉委員會,他們之間並無直接的領導關係,只是工作上的聯繫,這些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籌集競選經費,進行宣傳組織,聯繫團結選民,開展競選活動。四、兩黨在國會中均有議會黨團、黨團領袖和成為「督導」的助手,與本黨議員並無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對本黨議員也無嚴格的紀律約束,議員本人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進行投票;五、美國民選的政府官員,包括總統、副總統、州長、市長、縣長及參眾兩院議員,基本上都來自兩黨的候選人,他們以政黨的身份參與競選,當選後又以政黨成員的身份出任公職。兩黨均通過四年一次的全國代表大會提名總統候選人,競選總統獲勝的政黨成為執政黨,失敗的稱在野黨,在國會中,佔有多數席位的稱多數黨,反之稱少數黨。因此,執政黨不一定是多數黨,在野黨不一定就是少數黨。

法國是一個政治傾向多元化的國家。從啟蒙運動開始,政治觀點、政治主張和政治傾向

的多元化就是法國政治生活的一個顯著特點。法國大革命時期,出現了許多政治派別,而且派內有派,也反映出法國政治傾向多元化的特點。

一般認為,法國現代意義上的政黨是在第三共和國時期出現的,法國的政黨制度也形成於這個時期,其標誌是1877年5月16日的危機。這一天,總統麥克馬洪迫使得到眾議院多數的和共和派議員支持的朱爾·西蒙辭職,5月25日又強行解散眾議院。結果在現選出的眾議院中,共和派仍獲得半數以上的席位,並組成新的共和派內閣。這一事件使法國的政治制度向著議會制方向發展,總統只能選擇一個得到眾議院多數擁護的內閣,政府一旦失去眾議院多數的支持就必須辭職,由此,法國的政府和英國政府一樣變成了由政黨統治的政府。政黨政治得以確立。所不同的是,法國實行的是多黨制,即在多黨制的條件下,議會的議席由許多政黨分別佔有,常常幾個政黨在議會選舉前或選舉後結成聯盟,以構成議會多數,從而組成多黨聯合政府。

法國政黨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 黨派林立。自1875年確立共和制以來,先後出現過400多個各種名目的政黨。

第二, 黨派變換頻繁。法國很少有英國工黨、保守黨或美國的共和黨、民主黨那樣長

期存在的政黨。政黨的分化、改組和新建時有發生。多數黨具有議會黨和選舉黨的性質,圍繞著選舉和組閣等問題,各黨經常結成或解散聯盟。

第三、多黨聯合執政。自第三共和國以來,法國沒有出現過英、美兩國那種兩黨輪流執政的情況。由於法國政黨眾多,致使議會選舉選票分散,一個政黨很難獲得過半數的席位,常常是幾個政黨聯合才能構成議會多數,因而政府也是由這些政黨聯盟所組成的聯合政府。政黨聯盟內的矛盾容易使政府造成危機,這是法國政局不穩的一個原因。

德國政黨起源於1848年的革命。革命過程中,中產階級和保守的貴族階級形成兩大派別。於1863年建立的德國社會民主黨,在反社會主義非常法結束後,在90年代成為合法政黨。德國的憲政是一種聯邦制的君主立憲制。直到19世紀末,全國在政治上尚不一致,帝國實行普選制,但普魯士卻始終保持其不平等的三級選舉制。普選制導致政黨的興起,但只有極少數政黨領袖獲得政府職務。在德國,有組織的政黨體系與國家之間存在著難以逾越的障礙,蓋因議會對政府無影響力。德國出現的是一種罕見的分權現象:議會、政府與皇帝並存,皇帝不像在聯邦國家中那樣作為領導權的代表,而是作為掌握特別軍事指揮權的任務。

除英、美、法、德等西方國家外,日本的政黨制度對民初政黨政治影響也很大。日本近代政黨是在明治維新之後出現的。自由民權運動初期,以要求設立國會為主要政治綱領的、於1875年在大阪成立的「愛國社」,可算是近代政黨的雛形。1881年明治政府迫於日益高漲的自由民權運動的壓力頒布天皇詔書,宣佈1890年開設國會之後,相繼成立的自由黨(1881年10月)和立憲改進黨(1882年3月)可算是日本最早、影響最大的資產階級政黨。以後隨著帝國議會的建立,圍繞著爭奪國會議席的鬥爭,以上述兩個政黨為軸心,幾經演變,分別形成了以三井財閥為後臺的政友會(1900年)和以三菱財閥為後臺的民政黨(1927年),可算是當時資產階級政黨的典型。這些政黨一段時期內在政治上曾產生過影響,甚至還組織過幾屆政黨內閣(當然不是名副其實的,因為陸、海軍大臣需由軍部推薦),但是,確定專制主義天皇制的戰前憲法,既沒有給議會以真正的立法權,更無政黨組閣的明文規定。因此,這些政黨為求生存,常常依靠舊的政治集團,當軍部勢力膨脹,軍國主義發展是,這些政黨便逐步變成贊助帝國主義戰爭的工具而名存實亡。

宗教因素對歐洲國家的政黨政治影響也很大。德國的基民盟──基社盟多次執政或與其他政黨聯合執政,它們之所以具有這一優勢,一個重要原因是在思想上彙集了天主教、新自由主義者和保守的耶穌教等三大思潮,這樣,兩黨在長期為教派對抗困擾的德國就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義大利的天主教民主黨二戰以來,一直是最大的政治派別,在議會中所佔議席最多,一個重要原因是義大利是天主教國家,至少名義上90%的居民是天主教徒,而天民黨是以「信奉基督神靈啟示」為宗旨的政黨。宗教分裂與政治分歧結合在一起,使法國的保守黨一分為三,法國19世界後半葉出現合法派、奧爾良派和波拿巴派。後來法國始終未能成立統一的右派搭檔,部分原因即源於此。種族矛盾、地區矛盾對於政黨的形成和發展也有類似作用。

西方國家關於政黨的法律地位的確立只是在二戰後。英美兩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不同,它

們的憲法和法律沒有對政黨問題作出專門、明確的規定,但是通過憲法慣例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法院的裁決,使政黨獲得了明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

近代政黨是西方近代民主革命的嫡系兒子。民主催生了政黨,政黨保障了民主的正常運行。沒有政黨,民主是不可想像的。沒有政黨,就沒有代議制民主。近現代意義的政黨無疑是近現代民主政治的產物,和專制社會是格格不入的。

[1] 應克複、金太軍、胡傳勝著:《西方民主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4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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