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被視為最恥辱的不平等條約應該是《辛丑條約》,因為《辛丑條約》的簽定標誌了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下面具體說說:

《辛丑條約》是發生在八國聯軍侵略中國之後,清政府和各位列強簽定的最喪權辱國的條約,沒有之一。像割地賠款這些都是老生長談了,之前的多個不平等條約中都有。但是《辛丑條約》中加入這些東西,你看-「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居住。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而且還拆除了大沽炮台。這就很要命了,在我中國的土地上有了外國的軍隊,這就說明我們已經不是一個主權的國家,在我們自己的土地上,我們看到外國人在這裡橫行霸道,欺壓中國人我們還不能反抗,因為那時的清政府已經完全服從於帝國的意志,他已經成為帝國在中國大地上的代言人。所以《辛丑條約》的簽訂,中國喪失國家主權,這是最要命的,說明我們已經不是一個有主權的國家,我們是被別人殖民了。所以《辛丑條約》是中國歷史上最恥辱的一個不平等條約。(圖片來自網路,為辛丑條約簽定的情景)

其實說到這裡應該還要說點題外話,說到最恥辱的條約,也應該要說說那個影響最大的條約,我覺得那個條約雖然不是最恥辱但是是最恥辱的開端。這個條約就是《南京條約》。《南京條約》的簽定對中國社會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他讓各個帝國看到了當時清政府的無能;看到了巨大的利益;最要命的看到了那個曾經無比強大的東方古老國度是這麼的脆弱,脆弱到一打就能贏。所以之後那些帝國動不動就來打打我們,就簽定個不平等條約,就獲取點利益。所以《南京條約》雖不是最恥辱的條約,但是最恥辱的開端。

所以被視為最恥辱的條約應該是《辛丑條約》,但《南京條約》是最恥辱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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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中國被迫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許多,城下之盟自然多少總有些屈辱,好在古代的那些,放現在看都是自家人打自家人,不用說了,只說近代史上,割地賠款比較多的有四款:

其一,1842年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割香港島,賠洋銀2100萬圓;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等。

其二,1858年與沙俄簽訂的簽訂《璦琿條約》。割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給沙俄;烏蘇里江以東的40多萬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等。

其三,1895年與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白銀;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等。

其四,1901年與英美俄日法德意奧等簽訂的《辛丑條約》。清政府向各國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拆毀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的戰略要地等。

四個條約,每款都打臉打得啪啪的。

論賠錢,《辛丑條約》最狠。但是4.5億卻是賠補11個國家,平均一國4千萬;而馬關條約,賠日本一國就2億,後來由於三國干涉還遼,中國又拿出3千萬,相當於2.3億。所以這個比《辛丑條約》還狠。

論割地,俄國最狠。而且對任何政府來講,也是寧願賠款,不願割地的,割地最恥辱,上述四個條約中,有三個是割地的:

其一,南京條約,英國割香港,後來英國又通過1860年的《北京條約》,和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俗稱「新界租約」),連割帶租,把香港島、九龍和新界全弄走了,填海填到現在,總面積大約1千平方公里。

其二,馬關條約,由於三國干涉還遼,日本只割走了台灣,面積3.6萬平方公里。

其三,《璦琿條約》,俄國割走60萬,中俄共管40萬;1860年的《中俄北京條約》又把這40萬共管割走了;1864年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又割佔了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44萬平方公里;1881年至1884年,沙俄又通過《中俄改訂條約》(亦稱《伊犁條約》)及其續簽的5個子約,割走7萬多平方公里。現在香港台灣包括澳門都回來了,但是這150萬,嘖嘖,你可以算算,相當於多少個香港台灣!

論簽約的過程,《馬關條約》最屈辱:

其一,中國知道派出的談判人員會遭遇日本侮辱,所以自作聰明地派了一個洋員——津海關稅務司德璀琳,給了他一個頭品頂戴,就讓他拿著李鴻章給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的照會往日本去裊。日本急了,你們派的這是什麼毛?既沒國書,又不是中國大員,有一點談判的誠意不?回去,派有聲望的大臣來。

其二,鴻章一看,得派正經中國官員了,但還是擔心他們受侮辱,提出在中國擇地談判。日本更急了,毛,你們直接派人到廣島,否則別怪我們不客氣。

其三,清政府這才推出張蔭桓和邵友濂。前者是戶部侍郎兼總理衙門大臣,後者先是台灣巡撫,後調署湖南巡撫。政府給他倆摁個議和全權大臣,就把他們派出了。日本那邊呢,派出的議和全權大臣是最豪華組合,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所以日本還是惱,毛,你們敗成這樣了,還不捨得派人。得,等來了由我們盡情的侮辱吧。日本人耍流氓,還都是按國際規則與雙方手續挑刺,這不對啦,那不對啦,這不符合程序啦,那不是文明規則啦,就是中國代表想給政府發密電,他們也不讓,中國政府發來的密電到了日本手裡,也不給,說,想要的話,得給我們一個譯本……羞辱夠了之後,等於把咱押解到了長崎,喏,你們自己上船回國吧。

其四,日本方面暗示,好歹來個親王嘛,比如那個老六;至不濟,李鴻章同志也行哪。恭親王當然不能去,皇親貴胄,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在北京主持和談,那是老四跑了,硬要他留下擦屁股來著,否則他那願意干這臭事呵。既然日本有意李鴻章,那就趕緊讓老李頭頂上吧。老頭不是因為戰爭失利,被光緒褫奪黃馬褂和翎頂,革職留任么?趕緊的,賞還黃馬褂和翎頂,開復革職留任,加個頭等全權,快去吧。

其五,國內把仗打得,比老太太竄稀還稀爛,提不起褲子,所以鴻章到達馬關後,提出先予休戰,再議和,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這麻將打得正點興哩,又是碰胡,又是自摸,還想杠上開花哩,當然不幹,再打幾圈吧,怕甚哩?怕甚哩?再打我們大清就把褲釵子都輸了好不?鴻章正窮急的時候,日本冒出一個名叫小山豐太郎的愛國粉紅,認為李鴻章太愛大清國,把他幹掉,我們日本就可以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了,議什麼鳥和,直接吞掉大清不就完了,他掏出手槍,biubiubiu,正中鴻章臉部,血流如注,據日本現場吃瓜人士反饋,老頭以右手長袖掩住傷口,毫無震驚,泰然自若,搞得日本吃瓜群眾都感嘆,這老頭了不起啊。確實了不起,老頭挨了一槍,讓日本政府馬上陷入被動。我都懷疑,老頭買通的小山豐太郎,正如風箏中的報鬼子六利用宮庶一樣。你說,人家談判代表在咱地界上差點被刺殺,再不休戰,國際上丟人啊,還有,千萬別把老頭嚇回國了,好不容易請來的大神。於是日本趕緊停戰,即使這樣,日方也擔心老頭鬧脾氣,日本天皇都親派御醫診治,派護理看護,並且明降諭旨大罵刺客賤人多事。陸奧更是不談判了,天天去看病人並且親自慰安。說,中堂不幸,大清舉國之大幸,以後和談我們好說好商量嘛。

其六,日本確實重口味,割地、賠款,那條都要命。但看在李鴻章挨槍子的情面上,賠款還是由3億降為2億。73歲的老頭,不知道日本底價,動不動仰著一張受傷的臉,能不能再減五千萬,日方不同意,退一步,要求減少兩千萬,日方不同意;再退一步,要求日方稍微表示一下,作為阿回國的差旅費總成吧,日方不同意;最後,總額不能減,那利息可以免除吧,日方還不同意。老頭沒轍了。政府,我儘力了。日方呢,就恨小山豐太郎,賤人,你幹了一槍,讓政府比一場戰爭損失還大,可不能再降了。

一句話,戰場上打不過,談判桌上只能裝可憐;裝也有限,幸虧挨了一槍,變成了真可憐。一槍換來了停戰,還換來一個億。已經把清政府的損失,降到日本底線處了。

鴻章臉上夾著槍子回國後,沒想到,迎接他的,是一口賣國賊的大鍋!中國的愛國粉紅,沒有剝他的皮,吃他的肉,就不錯了。這鍋一直背到現在。某個群里一個群友跟我表示不滿,不叫他賣國賊,又叫他甚哩?我一言不發退群了,我擔心,再不退,我也成賣國賊了我。

對外不行,只會打口炮;對內很行,只會抓賣國賊。對中國更是恥辱。

打得過才打,打不過就跑;或者,打得過才打,打不過就和,見好就收,都是戰略戰術問題,不是政治立場問題,不能說跑就是投降,和就是賣國。你做生意,不也是能掙才掙,不能掙趕緊止損么!?你叫賣啥?


如果視為最可恥和不平等條約應該是《辛丑條約》,1賠款。中國賠償白銀4.5億兩白銀,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3拆炮台,駐軍隊,拆除大沽口至北京所有炮台,帝國列強可在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紮軍隊。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職,永不敘用』5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位列六部之首。《辛丑條約》的特點,嚴重侮辱懲罰中國人民,列強要求賠償4.5億兩白銀,當時中國人口4.5億,用意是要每個中國人都要交納1兩白銀罰金,以此侮辱中國人。發生反帝鬥爭的城鎮,停止科考五年,顯示帝國主義對中國知識分子階層的打擊和精神上壓制。《辛丑條約》是八個帝國軍事侵略和清政府與11個國家代表簽訂的條約,北京在八國聯軍佔領下百姓遭到屠殺經濟遭受掠奪是我認為最可恥的不平等條約。


1901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的一年,清朝和十一個國家簽了《辛丑條約》,賠償4.5億兩白銀,以當時的國家人口來說,相當於一個人賠一兩銀子。還拆除了天津塘沽到北京的炮台,允許外國軍隊派兵駐紮在北京到山海關沿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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