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現特區和中央的憲制關係。

民建聯認為向中央政府提交工作報告,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雙方的權力和責任,體現了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負責的憲制關係。

中央發公函支持特區政府根據《公安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決定,並要求特區政府就事件提交工作報告。民建聯指,香港民族黨鼓吹和推動港獨,中央政府高度關注,是理所當然,亦是負責任的做法。

資料圖片

民建聯指,中央政府向特區政府發出公函,而特區政府按照有關公函要求,向中央政府提交工作報告,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雙方的權力和責任,體現了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負責的憲制關係。民建聯亦指,香港民族黨鼓吹和推動港獨,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並指「中央政府高度關注,是理所當然,亦是負責任的做法。」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資料圖片

民建聯亦重申,港獨是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法例,亦違背國家及香港市民的福祉,香港社會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因此支持特區政府嚴厲執法,對所有港獨行為零容忍。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