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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判准解讀Ⅰ】什麼是標準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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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准解讀系列 第一講:什麼是「標準賽制」

提到政策性辯論,華語世界的辯手通常第一想到的就是「奧瑞岡」。那麼奧瑞岡式辯論為什麼叫奧瑞岡,他和我們今天講的「標準賽制」又有什麼聯繫和區別呢?今天我們就給大家理一理。

政策性辯論起源於美國,早在1854年以前,維克森林大學就公開聲明成立了辯論組織,而校際辯論比賽最晚在19世紀90年代已經廣泛舉辦。隨後,政策性辯論的賽制和規則不斷變更,直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才發展出了較為固定的比賽結構和用時規則。

早期:牛津標準式

早期的美國大學社團辯論賽制較為多樣,有的採取英國牛津聯盟的「群議式」,有的採用「議會式」或改良後的「團體制」,各個比賽的流程、參賽人數和評委構成差別很大。

1920年左右,各校齊聚一堂爭奪獎項的「錦標賽」由體育界引進。由於錦標賽比起過去相互邀約的友誼賽更具吸引力,錦標賽迅速在全美各地流行起來。早期的錦標賽是區域性的邀請賽形式,而由辯論組織主辦的全國性辯論大賽則首見於1926年在科羅拉多州舉辦的大型校際錦標賽。

為了控制錦標賽每場辯論的時間,每位辯論選手申論與駁論的時間漸漸由過去的12分鐘縮減為申論10分鐘、駁論5分鐘,而每隊三人的「哈佛大學制」也縮減為每隊由兩人所組成。這個後來被稱為「牛津標準式」的辯論賽制自此成為美國辯論界的主流。

牛津標準式保留了牛津聯盟辯論正反方各兩位辯論選手首先輪流申論的傳統,並將開放辯論階段縮減為先反後正的四次駁論,且縮短辯論時間、提高競爭性。這個修改出來的賽制廣泛受到美國辯論界歡迎,自1940年代起成為美國競賽辯論的主要賽制。基於它與牛津聯盟辯論的淵源,美國辯論界遂以牛津標準式來加以稱呼。


探索:奧瑞岡式的提出

1926年,一位名叫斯坦利·格雷(J. Stanley Gray)的學者在《口語傳播季刊》(Quarterly Journal of Speech Education)發表專文,建議將英美法庭中最刺激的「質詢」(cross-examination)階段移植到競賽辯論里。格雷相信,將質詢階段加入競賽辯論中,對提升比賽的深度與趣味有很大的幫助。

由於格雷是俄勒岡州立大學的教授,在他發表專文以前,此種帶有交互質詢式的辯論賽已經在校內及校際比賽中進行試驗,因而在推廣的過程中大家會以 The Oregon Plan of Debating 來指稱。華語世界的政策性辯論經台灣傳入,而台灣習慣把 Oregon州譯為「奧瑞岡州」而非「俄勒岡州」,因此帶有交互質詢的政策性辯論賽也就自然成了「奧瑞岡式辯論」。

The Oregon Plan of Debating(1926)

其實,奧瑞岡式並不是一個全盤翻新的辯論賽制,除了加入質詢答辯階段、略為修改發言程序外,與原來的牛津標準式並沒有什麼不同。在格雷的原始提議中,正反雙方同樣各由兩位辯論選手組成, 其中雙方一辯只負責20分鐘的申論,雙方二辯則必須詢問對方一辯10分鐘,再作駁論及結辯10分鐘。一場比賽總共要花費80分鐘的時間。


定型:標準賽制

格雷提出的奧瑞岡式在推出之時並不被主流辯論賽所接受。因為在實際的推行過程中,加入10分鐘質詢的辯論常常有背離理性討論,轉而成為膚淺、嘩眾取寵的脫口秀的現象,雖然這些問題可能只是出於少數態度欠佳的辯手對質詢階段的誤用,但對不願為了娛樂性犧牲競賽辯論教育價值的主辦單位而言,採用奧瑞岡式的確有不小的風險。

後來,經過反覆試驗,大家發現把質詢限定在3分鐘內是最合理的:既能保障交鋒,又能省去絕大部分嘴炮。於是,全美辯論聯盟(National Forensic League)一直到1952年才正式接納奧瑞岡式的標誌——質詢環節,並將其納入全美高中聯賽的標準賽制。美國辯論學會(Amcrican Forcnsic Association)作為美國大學辯論聯賽的主辦單位,甚至到23年之後的1975年,才正式接納交互質詢。兩個主辦單位都是在原封不動的牛津標準式的基礎上,另外加入每位辯論選手3分鐘的質詢時間。

政策性辯論標準賽制(即後文中提及的「正統奧瑞岡賽制」)

20世紀80年代後期,隨著高語速的發言成為政策性辯論的主流之後,比賽的用時結構存在一些問題。隨後維克森林大學引領了用時結構改革,將大學比賽由「10分鐘立論、5分鐘駁論」改為了「9分鐘立論、6分鐘駁論」,將高中比賽由「8分鐘立論、4分鐘駁論」改為了「8分鐘立論、5分鐘駁論」,繼而該規則成為新的標準賽制,被其他學校迅速接受。這也就是今天在美國通行,三十年來未曾改變的「標準賽制」。


東渡:奧瑞岡在台灣

那麼問題來了,對於政策性辯論而言,美國2人制的標準賽製為什麼在台灣又變成了3人制且用時比例大不相同的「奧瑞岡」賽制呢?

答案是:當初政策性辯論傳入台灣之時,美國的賽制尚未完全定型和統一。

1972年,美軍第七艦隊官兵在台北國際女青年會的「海德公園社」,舉辦了一場奧瑞岡式賽制的英語示範比賽,這是奧瑞岡式首次正式登陸台灣。這場示範賽引起了台灣大學學生社團「國際事務學會」的興趣,開始推廣採用奧瑞岡式的英語辯論活動。

該場比賽採用三人制,發言程序為每人申論5分鐘、質詢3分鐘,最後結辯5分鐘。這套賽制經台灣大學國際事務學會等社團組織的大力推廣後,風靡全台。他們所根據的規則來源,主要是美國辯論學者George Musgrave 在1957年所著的《競賽辯論》(Competitive Debate))一書。該書存在兩個問題,其一是該書基本上只是「賽制的總結」,而缺乏「辯論的理論」;二是該書的年代較早,美國的辯論賽制直到1975年的NDT大賽採用標準賽制後才真正開始定型

由於先入為主的印象,以及長期開展的辯論活動實踐,3人制和5分鐘以下申論時間的「奧瑞岡」就成為了台灣政策性辯論活動的主流。

台灣「新制奧瑞岡賽制」


溯源:台灣的「正統奧瑞岡」改革

由於台灣的政策性辯論賽制大幅削減了辯手的發言時間,增加了質詢在比賽中所佔的比重,並缺乏辯論理論體系的指導,因而在比賽中出現了種種亂象。游梓翔先生在《認識辯論》中寫道:

競賽辯論在西方向來被視為是一種知識界的運動(academic sport):但在台灣,辯論膚淺、要嘴皮子的形象深植人心,與知識似乎脫了鉤,成為一種嘴皮子運動。

基於對辯論發展狀況的不滿, 當時在政治大學新聞繫念書,擔任政大演辯社社長的筆者,以及就讀東吳法律系的溫偉群先生,開始搜集歐美口語傳播學界有關辯論學理與賽制的資料,希望從中找出提升台灣競賽辯論水平的有效方法。1988 年10 月,我們將研究美國辯論學理及賽制的初步成果集結成書,以《批判·思考·辯》為名發表,書中並提出了一套全新賽制。這套賽制原本定名為「美式奧瑞岡」,但後來因為考量到奧瑞岡式原本就來自美國,稱之為「美式」奧瑞岡有些不倫不類,因此更名為正統奧瑞岡式,以凸顯其回歸原制的精神。 我和溫偉群先生訂立的這套正統奧瑞岡式賽制,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美國辯論學的主要教科書:二是美國辯論學者穆斯葛瑞福在《競賽辯論》一書中整理的規則(即台大式的原始來源)。我們的想法是:唯有以辯論學理為基礎,賽制改革才可能獲得根本與全面的成功。

1989 年初的「獅子杯辯論錦標賽」以及該年5月的「大家談杯辯論賽」,游梓翔和溫偉群兩位老師採用了美國2人制的「標準賽制」對台灣的奧瑞岡比賽進行改革,並將這種賽制命名為「正統奧瑞岡式」。

正統奧瑞岡的比賽當年在台灣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判准」、「賽制」和「投票」三方面。

判准方面,由於此前台灣辯論界對辯論理論的研究基本處於空白狀態,現今耳熟能詳的「推定、舉證責任、需根解損、正方定義權、合題性、計劃與相抗計劃、證據列印」等概念正是在「正統奧瑞岡」改革中游、溫兩位老師提出的。因此對於很多台灣辯論界的「前輩」而言,礙於各種利益與面子,很難承認。

賽制方面,由於長期習慣於三人制的比賽,以及喜好長時間質詢所帶來的場面效果,新的賽制對於賽事組織和社團活動而言都存在壓力。

投票方面,由於台灣長期以來缺乏「核心議題」與「整體舉證責任」的意識,因而習慣於採用評分的方式決出勝負。「正統奧瑞岡式」要求採用「直接投票」的方式,根據推定和舉證責任判定勝負(標準賽制中允許「低分勝」)。而這對於當時台灣的評委衝擊是巨大的,很多人並未掌握根據議題和舉證責任的方式判罰比賽的能力,而評分無疑是糊弄過去的好辦法,因此「直接投票」的方式也遭到了強烈抵制。

在大家談杯落幕後,兩位推動者先後入伍服役,在缺乏有組織的推廣行動下,正統奧瑞岡式只在幾項零星的校內比賽中持續流行。隨後,改革者進行了策略調整,根據當時台灣辯論界的現狀進行了一定的調整。游梓翔老師在《認識辯論》中寫道:

服役期間,我開始對正統奧瑞岡式的相關爭議作冷靜檢討,發現爭執焦點其實都架中在形式問題上,許多辯手不同意「將三人制政為兩人制」、「質詢時間縮短為3 分鐘」,以及用挑釁意味太濃的「正統」兩字作為賽制名稱,但除了「由評判人員裁決勝負」仍受各界質疑外,很少人反對「重視論點架構」、「強調證據資料」以及「扭轉質詢答辯脫序現象」的改革實質內涵。

為了避免因為形式問題阻礙了正統奧瑞岡式的改革美意,我決定將新制奧瑞岡式的形式保留下來,並將正統奧瑞岡式的內涵融入原有的規則框架之中。至於爭議較大的評分問題,我的做法是減緩「評判依雙方論點交鋒判決勝負」的腳步,先設法簡化評分單的項目及分數,以及增加整體分數(即論點分數)的比重。希望各校能在習慣了簡化與納入論點分數的評分單後,體會依論點判決勝負的好處。於是一份全新的賽制草案——奧瑞岡標準式便這麼誕生了。這套整合新制與正統奧瑞岡式的新賽制也等於替五年來轟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畫下句點。

上文中提到的「奧瑞岡標準式」,有別於美國的「政策性辯論標準賽制」,是政策性辯論在台灣本土化後的妥協方案。對於正統奧瑞岡改革過程中的三大爭議焦點的處理為:在「判准」上,全盤接受;在「投票」上,加大整體分數比重,以逐漸過渡到「直判」;在「賽制」上,完全沿用之前的發言程序,但細化質詢等環節的規定。

目前,這套「奧瑞岡標準式」是台灣政策性辯論的主流賽制,沿用至今。


接軌:大陸的政策性辯論傳承

2001年,上海大學與台灣東吳大學進行了辯論交流活動,楊隕電學長和上海大學辯論協會系統學習、譯介了許多政策性辯論的資料,並在2006年聯合上海政法學院首次在大陸舉辦了政策性辯論公開賽,並於賽事上發表了《上大宣言》。此後,上海成為了大陸政策性辯論賽事的長期舉辦地,一直沿用台灣奧瑞岡式的比賽模式。

十年後的2011年,關於「根屬性」的理解成立大陸政策性辯論界討論的焦點,在美國留學的徐純通過對於身邊英文資料的研究,給這場討論畫上了令人信服的句號。同時,在洪一瑋學長的倡議下,大陸的政策辯愛好者達成了「回歸原典」的共識,正式開始研究美國當下的政策辯理論與實踐活動。劉傑學長更是全職投入到了美式辯論教育活動中,成為大陸辯論界最熟悉美國辯論實踐活動的專家。此後,《論證與辯論》(舊譯:辯論與論辯)、《政策性辯論導引》(introduction to policy debate)等美國政策性辯論教科書陸續得到翻譯,為廣大政策性辯論愛好者提供了學理問題的探究基礎。

基於「回歸原典」的初衷,我們在2015年開始嘗試引入2人制的標準政策性辯論「標準賽制」,並進行了大量的試驗;在2017年推出了大陸地區首份對評委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政策性辯論賽會判准》。

如今,在各項條件基本已經成熟之際,我們真誠地希望能讓參賽隊體驗到與國際接軌的政策性辯論比賽,讓更多人喜歡上這項歷史悠久的競技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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