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縉雲縣新建小學四年級學生段薇薇總在念叨一件事:我和校長一起吃午飯了。每週,學校會選出8個學生與校長同桌吃飯,都是在上週表現出色的。(4月8日《錢江晚報》)

  每週選出8名“好學生”與校長共餐,實則是獎勵“優生”與校長共餐,其初衷雖好,但強化了優秀學生的特殊性,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做法有欠妥當。

  筆者認爲,獎勵“優生”與校長共餐,與讓“差生”戴“綠領巾”、拒絕“差生”補課等如出一轍。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明確規定:“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而獎勵“優生”與校長共餐,怎能體現教育界平等公正地對待學生呢?

  獎勵“優生”與校長共餐,還是在變相給“差生”貼標籤。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說:“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如果認爲學生是“差生”,首先應當反思的是老師。何況,五個指頭有長短,學生表現有優也有差,不能用“優秀”一個標準去衡量所有學生,要尊重學生的個性和特長,尊重學生學習與發展上的差異。否則,不僅背離了平等教育的原則,也違背了有教無類的義務教育宗旨。

  教育是一門藝術,在與校長共餐和不與校長共餐所產生的效果涇渭分明的情況下,獎勵“優生”與校長共餐,實則是對“差生”的變相心罰,屬於一種人人喊打的“軟暴力”。而魯迅先生說過:“教育是緣於愛的”。作爲一名校長,賦予學生的愛,應當是全體學生,而不是極少數學生。

  換言之,校長對學生要一視同仁,不能設置條件偏袒極少數學生,否則,有選擇地愛學生,就是忘記了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的教導:“好的孩子人人愛,愛不好的孩子纔是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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