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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报导指出:一家同志专属健身中心「ANIKI」,开业三年多就遭警方临检186次,鲍姓店长去年9月21日质问上门临检警方「你是不是在要钱?」遭逮捕,公司单姓执行董事见状上前阻止,2人双双被依侮辱公务员及妨害公务罪起诉。法院判决认为,警方3年临检186次确实异常频繁,鲍男只是提出质疑,单男也无拉扯警方,判两人无罪。
  就此案件,法院曾函询警察分局临检纪录,发现从2014年11月5起至案发当天2017年9月21日止,2年多期间共临检164次,甚至有1天临检多达2次,平均至少每周临检1到2次,若加上警方函复日2018年3月5日,临检次数更累积达186次,其中却只有2015年2月间曾在一名会员身上查获持有毒品,除此之外,无查获其他不法情事。因此,法官认为该健身房确实在2年间遭临检上百次,导致严重影响营业,鲍男在到处求助无门情况下,提出这样的批判质疑,属于言论自由保障范围,判鲍男无罪。其次,根据警员搜证录影光碟以及店内监视器画面,单男只是冲上前到鲍男左手边警方处,就随即遭数名警员架离,并未看见单男有任何冲撞动作,主观上并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也判他无罪。
  由此案例可知,警察的临检应有其合理性,否则会影响人民的权利。此故,在此前提下,人民为合理的适度反应,法院认定为言论自由的表现,尚属允当。否则,人民真是有苦难言啊!无论是谁,都应该保有宪法所谓人人平等的权利,不应有不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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