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手機行業隨着iphone X的問世,可謂是引領了一大批“劉海”風潮,很多人都在吐槽現在的手機還有沒有一點創新?其實對於公衆來講,只要提出相同的概念或點子,就會想當然的認爲這就是抄襲,再比如蘋果的雙攝像頭一推出,市場上馬上就出現了一片“蘋果也抄襲我大華爲”的論調。而實際上,如果瞭解蘋果的雙攝像頭原理,會發現還是與華爲有本質區別的。

  筆者認爲點子雷同通常算不上抄襲,只有技術方案完全一致纔是抄襲;

  套用這個原理,你就不會認爲:

  (1)谷歌是做搜索的,百度也是做搜索的,所以百度抄襲了谷歌;

  (2)3DRobotics是做無人機的,大疆也是做無人機的,所以大疆抄襲了3DRobotics;

  (3)我用刀叉喫飯,而老王用筷子喫飯,所以老王抄襲了我的創意;

  這樣的道理放在我們汽車行業其實是一樣的,針對這次汽車圈沸沸揚揚的路虎案,我們何嘗不應該換個角度思考一番再做結論。把捷豹路虎看成蘋果,把陸風看成安卓手機陣營,或者是我們熟悉的谷歌、百度等等。

  喫瓜羣衆:什麼?你說換位思考就換位思考啊?我們不要面子的嗎?今天不把捷豹路虎案說清楚就別想走?

  筆者:我。。。。。。。。。。。。。。。,好嘞,既然羣衆需要筆者做一個具體分析,那小弟就獻醜了!

  我們先來看看這次路虎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的判定:“捷豹路虎公司於2016年3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對江鈴控股有限公司提起的不正當競爭案、著作權侵權案於2019年3月13日進行了判決,法院支持了捷豹路虎公司不正當競爭案部分訴訟請求,駁回了捷豹路虎公司著作權侵權案的全部訴訟請求。”看到這個消息我們的第一反應肯定是:沒錯啊,不是捷豹路虎完勝嗎?稍等一下,等筆者一一道來。

  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這不是陸風與捷豹路虎的第一次交鋒,其實早在2005年,因陸風汽車註冊的英文商標“LAND WIND”與捷豹路虎“LAND ROVER”十分相似,捷豹路虎向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提出了對商標註冊異議。當時財大氣粗的捷豹路虎憑藉着這場異議在商標註冊上耗費了陸風5年時間之久,最終陸風汽車還是贏得了“LANDWIND”使用權,第一次交鋒以陸風的勝利而告終。

  第二場交鋒在2016年,捷豹路虎中國向北京朝陽區法院遞交了一份訴訟,內容是起訴陸風汽車抄襲捷豹路虎極光的外形設計製造了陸風X7,侵犯了知識產權,同時由此引發了不正當競爭。當時的結果是以取消雙方的專利權而告終。這裏劃重點要考到的點是雙方的專利權,對,你沒有聽錯是雙方的專利權。也就是在陸風X7身上,江鈴控股有限公司是有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也就是江鈴控股最開始就已經報備了專利,並不是打無準備之戰。目前針對該案件官方選擇不發聲,估計早就有所應對甚至胸有成竹……

  再就是回到這次判定的細節,這場官司的判決書中已經清楚寫明:駁回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這其中就包括了著作權。從這方面可以看出,在公衆眼裏的完勝,事實上捷豹路虎並沒有佔到多大的便宜。而且,這只是一審判決,到最後誰是贏家還不知道呢!

  做個小結:

  不管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手機行業,還是現在關注的汽車行業陸風、路虎案,歸根結底都只能算是工業設計雷同,咋們喫瓜羣衆這次看到陸風、路虎案的“最終結果”並不是終審判決,而且就之前一波三折幾經改判的專利權案來看,此次不正當競爭案翻盤也是極有可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