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爷孙,爷爷,孙子。(图/免费图库pixabay)

▲隔代教养,报税列举特别扣除额放宽,减轻祖父母压力。(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隔代教养可减压!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祖父母)的孙子女,其父母若死亡、长期服刑或者受宣告停止亲权,不能抚养孙子女时,由祖父母抚养时,除了依所得税规定可以列报孙子女的免税额外,也可以减除教育费(大专以上教育费)特别扣除额和幼而学前特别扣除额,经计算,祖父母明年报税可省税1,250元至5.8万元。

高雄国税局解释,依据民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的义务,但是假使父母不能够行驶扶养义务,在无遗嘱或指定监护人,或经法院选定监护人的情形下,应由同居的祖父母担任第一顺位监护人。

财政部今年中已经解释,祖父母基于孙子女是直系亲属,且其父母有不能抚养的情形,有实际有教养、抚育孙子女,可以列报免税额之外,还可以列报孙子女的教育费用特别扣除额,若小朋友年纪在5岁以下,列报幼而学前特别扣除额,是符合扣除额立法的旨意,以及租税公平

▲▼财政部揭牌仪式。(图/记者陈韦帆摄)

▲财政部。(图/记者陈韦帆摄)

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教育费特别扣除额是就读大专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费,每人每年可以扣除2.5万元;5岁以前的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也在今年已经从2.5万元,大举调高到12万元。根据计算,符合条件扶养孙子女可列报相关扣除额的祖父母,明年报税可省税1,250元至5.8万元。

但是高雄国税局提醒,有隔代教养的祖父母要注意,列报孙子女的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或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必须是孙子女的父母均应符合死亡、失踪、长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亲权情形等情形。

除父母死亡可以免检附证明文件外,其余情形,纳税义务人应于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检附警察局查询人口报案单、在监证明、停止亲权裁定确定证明书或其他足资证明文件,提供稽征机关查核认定。

高雄国税局提醒民众,祖父母若符合规定要件者,记得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稽征机关申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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