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最高檢、團中央召開“匯聚各方力量、護航孩子成長”新聞發佈會,通報近年來檢察機關與共青團組織推動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的有關情況,會上發佈了10個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工作典型案(事)例。

  上海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兩例未成年人案件入選!

  跨省協作 共同幫教

  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順利迴歸社會

  ——涉罪未成年人異地考察幫教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上海市長寧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一家在網絡上進行賣淫嫖娼違法活動的“保健中心”,先後抓獲涉案人員9人,其中包括年僅17歲的外來未成年人琪琪。經查,琪琪在該組織中擔任客服,主要負責接單、排班和電話回訪,無違法犯罪前科。2017年7月,琪琪因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被長寧區檢察院取保候審。長寧區檢察院認爲琪琪依法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有悔罪表現,在聽取相關意見後,依法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考驗期爲7個月。此時,琪琪家長提出了讓琪琪回某省戶籍所在地接受幫教的請求。2017年8月,長寧區檢察院和琪琪戶籍所在地檢察機關進行溝通,簽訂了共同幫教協議,決定通過遠程跟進等方式進行該案的幫教計劃。長寧區檢察院還委託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長寧工作站參與相距上千裏的“聯合診療”。

  在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間,一方面,戶籍所在地檢察機關通過召開訓誡教育會、贈閱圖書、心理疏導等多種形式對琪琪進行實地幫教;另一方面,案發地上海的社工組織,根據檢察機關的幫教協議制定個性化、精準化的幫教服務,並運用網絡,與琪琪建立微信聯繫,及時動態瞭解琪琪表現等情況。考察期間,琪琪幾次像許多涉罪未成年人一樣,對自己的前途感覺迷茫,產生思想波動,社工及時捕捉到這些信息,並對琪琪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幫助其重構自我。在兩地“聯合診療”幫教下,琪琪順利通過了幫教考察,檢察機關對其依法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二、典型意義

  該案屬於異地幫教的典型案例。考慮到案發時琪琪系未成年人,又是初次犯罪,爲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上海市與某省檢察機關開展了跨越千里的異地考察幫教協作。兩地檢察機關堅持實地考察與網絡監督相結合,綜合運用訓誡教育、心裏疏導等多種方式,更加全面、細緻地進行社會規範的指導和幫教,促進了涉罪未成年人真正認識到自己的罪錯行爲,改過自新,重新融入了社會。

  依託專業力量

  積極探索保護處分制度

  ——何某某等三人保護處分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何某某(15歲)因瑣事報復王某甲,糾集十餘人前往上海市嘉定區某中學,對王某甲實施毆打,造成王某甲輕微傷。其間,圍觀人員拍攝了王某甲被毆打視頻並上傳互聯網,引發網民關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時發現本案的糾集者和主要毆打者是三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遂對他們作出保護處分決定:首先,對這三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訓誡教育。其次,將他們安置在專門學校,與三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簽訂觀護幫教協議,委託區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中心的青少年社工對他們開展行爲矯治、心理疏導及觀護幫教等工作。最後,針對三名未成年人家長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要求家長到專業機構接受了強制性的親職教育,以提高他們監護管教能力。目前,三名涉罪未成年人正在接受矯正之中。

  二、典型意義

  近年來,社會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反映強烈,高度關注。而我國目前法律對實施犯罪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未成年人缺少有效應對的矯正措施。因缺乏具體程序和配套制度,《刑法》中對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或者“由政府收容教養”的制度難以落實到位。上海市嘉定區檢察機關針對這一問題,與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民政部門、共青團等單位聯合會籤《嘉定區建立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的工作協議》,探索罪錯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依靠社會力量對有嚴重不良行爲未成年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取得了很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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