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爲了謀取私利,違法添加熒光增白劑,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也給廣大消費者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在此我真誠悔過並登報向社會公開道歉,願意對我的違法犯罪行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0日,兩則特殊的公開道歉信在漢中本地一家報紙刊登,引發市民熱議。

  11日,華商報記者從漢中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漢中南鄭男子童某和張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處刑罰,並在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根據漢中市南鄭區法院判決顯示,漢中南鄭區男子童某、張某自2013年起設攤點經營生鮮豬肉。2018年5月,二人在明知不能向豬肉上塗抹熒光增白劑的情況下,先後將成分不明的粉末狀增白物加水勾兌後塗抹於其出售的豬肉表皮,以達到增鮮增白的效果。

  被羣衆舉報後,漢中市南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二人銷售的豬肉攤點進行檢查,提取樣品豬肉三份送檢,南鄭區公安局偵查中亦提取樣品送檢檢測。

  經檢驗該豬肉樣品中均檢出熒光物質。經專家評估,該熒光物攝入過量,有潛在的致癌風險。

  法院審理認爲,二被告人爲謀取利益,違法添加國家禁止在食品、藥品中添加的熒光物質,其行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其違法行爲也侵犯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及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童、張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同時在媒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承擔10倍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責任。華商記者 周金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