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邱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同居,女友指控邱暴力性侵還強拍裸照,逼迫簽下協議書支付5萬元,桃檢調查年餘查無實據偵查終結,以罪嫌不足不起訴。(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15歲女高中生曠課爆出畸戀 愛上53歲大叔,遭猥褻罪起訴,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 。圖為示意照。(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有中度身心障礙的15歲女高中生,因為時常曠課,經老師追問下發現她跟一名相差38歲的大叔熱戀交往中,期間大叔在他住所及旅館,對少女親吻、揉胸、摸下體;少女父親得知後,對他提告,依猥褻罪起訴,經新北地院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可上訴。

2016年7月間,53歲的周姓男子與相識5年的15歲的女高中生相戀交往,同年8月間,周男帶著女高中生回到新北市永和區住處,按耐不住壓抑的性慾,對她揉胸、摸下體;隔週,2人到西門町逛街時,慾火中燒直接上旅社開房間,在熱吻下,周男再度撫揉她的胸部及下體。

女高中生的畸戀很快的被老師發現,經常性的曠課,讓老師起了疑心,在不斷追問下,女高中生將2人交往發生的種種行為全盤托出,老師驚覺事態嚴重,趕緊告訴家長,女高中生父親得知後,一狀告上法院。

經檢方調查,女高中生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交往期間並未給周男看,2人Line聊天互動對話也與一般人無異,涉嫌趁機猥褻罪不起訴;另女高中生表示2次揉胸、摸下體,周男都有給300元,但前後供詞不一,違反兒少法部分罪證不足,因此僅以與未成年少女猥褻罪起訴周男。

新北地院審理時,周男坦承並認罪,但行為已危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又未與被害人及其父親達成和解,因此依猥褻罪起訴,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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