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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波,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副主席。本文爲2019年3月19日分享。

  今年1月國際清算銀行(BIS)全球金融體系委員會(CGFS)發佈了一個報告,叫做《構建有活力的資本市場》,這是去年我和印度央行一位副行長牽頭,由16個經濟體中央銀行的經濟學家和金融監管專家一起成立研究工作組,花了一年時間做的一個研究報告。我簡單介紹一下這個報告的內容,以及對中國的啓示。

  從近年來全球資本市場的發展趨勢和特徵來看,有三個方面:

  一是不同經濟體的資本市場規模存在持久且明顯的差異;

  二是固定收益市場發展迅猛;

  三是新興市場經濟體的資本市場發展相對較快,但與發達經濟體相比仍存在差距。

  這個報告研究了資本市場發展的驅動因素,有兩大領域、八個方面。第一個領域是有利的運行環境,包括宏觀經濟穩定,市場自治,法治和有效的司法框架,高效的監管制度。第二個領域是市場發展驅動因素,包括完整、準確和及時的信息披露,投資者多元化,資本市場的雙向開放,以及互補性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

  根據這八個因素,報告提出六個方面的政策建議。

  第一,消除金融壓抑政策,更充分地尊重市場自治。

  第二,健全法律和司法體系。

  第三,增強監管獨立性,增加監管資源並提高監管執行力。

  第四,增加國內機構投資者的深度和多樣性。

  第五,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同時有效管理風險。

  第六,發展互補性市場,完善市場基礎設施。

  從這個報告中,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啓示。我的理解是,與成熟的資本市場相比,中國的資本市場存在五個不足。

  第一,市場自治不足。從下圖可以看出,新興市場經濟體(紅線)的政府幹預較多,金融壓抑較多,市場自治不足。

  第二,中國的市場對投資者保護不足,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司法救濟不足,二是監管力度不足。下圖反映的是監管有效性與資本市場規模之間的關係,可以看出,中國的證券監管評分列在倒數第二組,屬於得分較低的國家之一,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不足。相應的,中國股市的規模(相對於GDP)偏小。

  證券監管評分與股票市場規模

  第三,我國長期穩定的機構投資者比重不足。從下面兩個圖來看,中國機構投資者持有資產(相對GDP)較少,相應中國資本市場的規模(相對GDP)也較小。

  第四,我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不足。我們的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水平不僅比發達國家低,而且主要新興市場國家,包括印度、巴西、墨西哥等,都比我們更開放。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指的是雙向開放,包括引進來和走出去,同時應涵蓋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第五,區域性資本市場發展不足。這一點不展開了。

  根據以上五個方面的不足,我們提出了六個方面的政策建議,我重點說兩個方面。

  第一,證券監管的核心是完整、準確和及時的信息披露,而不是由政府來判斷一個公司的質量,也不是由政府來決定或維護特定水平的股票指數,應該儘快全面引入“註冊制”改革。

  第二,應該大力推動養老保障體制改革。如果要提高長期穩定的機構投資者比重,養老保障體制改革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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