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一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救人保護現場……

  這些駕考中的基本常識

  卻不是人人都會自覺遵守

  今天

  濟南市車管所公佈了

  2019首批被終生禁駕的駕駛人員名單。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

  共有10名駕駛人被終生禁駕

  (女性駕駛人1人),

  其中因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

  構成犯罪的有8人。

  記者獲悉,在此次公佈的終生禁駕的名單裏,最年輕的24歲,最年長的56歲。駕齡在15年以上的共有三人。

  輕視法律法規 被罰禁駕吃大虧

  分析這10例交通事故發現,事故包含市區及省道等範圍。很多肇事司機選擇事故後逃之夭夭,卻忽略了猶如天羅地網般的監控探頭、治安卡口探頭以及商店、單位自行安裝的監控探頭等,最終被罰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人發生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造成犯罪或者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兩種情形時會被終生禁駕。

  不過,並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爲駕駛人都要被終生禁駕。對於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等有關規定,對逃逸人執行肇事逃逸一般程序。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白鑫燚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編輯 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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