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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NCC發布漫遊三規定出國上網收費最高5000元

有鑑於不少消費者出國漫遊上網,回台灣卻意外收到高額帳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消保處5月1日發布海外漫遊上網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新措施,限定電信業者收取漫遊上網最高不能超過5,000元。
 
NCC發言人虞孝誠表示,將以三大原則來規範目前電信業者收取海外漫遊做法,避免發生高額漫遊費用。
這三大原則是:
 
一、用戶出國時的上網漫遊預設值是關閉,需事前提出申請才可開。除非用戶要求提高額度,否則預設費用最高是5,000元,且使用額度接近5,000元之前,需再告知用戶。
 
二、用戶回到台灣後,上網漫遊即自動設定關閉。(若未關閉致產生消費爭議時,費用將由業者自行吸收)
 
三、用戶出國後,上網通訊需自動鎖定國外優惠電信業者。台灣電信業者對漫遊收費內容、收費標準,都需向用戶說明清楚,並取得同意才能開啟漫遊。
NCC將要求各行動電信業者將上述共識適時納入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並請各行動電信業者加強教育宣導,落實有關國際漫遊數據服務資費內容及注意事項等資訊揭露義務,並提醒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數據服務時,於出國前關閉手機之同步功能,以免產生大量國際漫遊數據服務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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