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過年時在宜蘭的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買了一盒毛筆後,突然激起了再繼續學書法的想法。小學時曾經學過一陣子,荒廢多年之後,我查到我這位啟蒙老師還在社教館教。我就去報名了。

 

這是第一次上課寫的。因為小時候練過,所以基本筆法很快就熟悉了,我就不想再寫這些毛毛蟲了。

 

 

 

 

2次上課,我才拿著他當時寫好、叫我臨摹的範本去跟他相認(他當時要我照著寫,他要拿去五燈獎比賽呢)。另外因為媽和他是同校的同事,他女兒進托兒所時是我帶著的(這部分我倒有點忘記了,sorry),我們算是頗有淵源,所以再次碰到我,他可是訝異得很。

 

我留著老師的範本,紙都長黃斑了

 

 

 

 

 

一個月後,似乎又比剛上課時好看了一些。

 

 

老師修改時,有時旁邊會有些同學說挖,寫得不錯耶。老師就很大聲的說,對ㄚ,她小孩子的時候,跟我有學過,快三十年了。

 

這時候,我就會警告他,只有二十多一點而已,哪有快三十年。(其實真的好像快卅年了)

 

接下來老師叫我用宣紙寫(沒有九宮格的那種),沒有格子,感覺難度很高。今天一拿到紙,我就很大膽地給他寫下去,老師說學期結束時,你要把100張寫完

 

 

 

最好笑的是老爸,他當初聽到我報名書法,就說 :” 唉呦,你不要到時候要開展覽,沒人送花,還要我送花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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