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4年4個月

「東區小霸王」汽油彈襲警署認9罪 判囚4年4月罰$5000。

綽號「東區小霸王」的無業漢去年6月初先後在灣仔警署總部和跑馬地警署外投擲汽油彈,被捕後同日在警署內接受手上樣本採集期間發難,傷及三名警員,警方亦在其車上搜獲毒品。無業漢早前承認有意圖而縱火、拒捕、藏毒和駕駛未領牌車輛等9項罪名,原訂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惟控方修訂兩項有意圖縱火罪為意圖危害人命而縱火罪,被告重新承認控罪後始判,法官彭中屏稱被告行為無疑是直接衝擊香港法治,法庭須保護維持法律及秩序的執法人員,惟考慮到被告罹患多年精神病,事件中無人受傷,財物損失輕微,終判囚4年4個月,以及罰款5000元。

資料圖片

彭官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而25歲被告莊鑫淼案中使用的汽油彈屬最危險的武器,一旦點燃並扔出,火勢不可預計,或會造成無差別傷害,即使無人受傷,潛在風險亦不容忽視,故應判處較長的監禁。彭官又斥,被告行為對香港法治造成衝擊,法庭除保護執法人員外,更要向公眾傳達不可容忍此罪行的信息,惟考慮到事件中無人受傷,財物損失較輕微,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後感後悔,最終判即時監禁4年4個月,並罰款5000元。倘若被告無法於30日內繳款,須加監5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