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央美髮布《關於給予葛宇路記過處分的決定》,理由是:該生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這次受處分並非因為其「私設路牌」的行為,也並非因為他往學校的旗杆上放置不雅物的行為,而是因此前違反校級行為做出的處分決定。對此,祥哥有如下看法:

首先,央美應該及時公布原因。

葛宇路已經成為一個公眾人物,已經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大學生。他受處分,會引起社會討論。學校又說不是因為「私設路牌」、「放置不雅物」(甚至媒體上說「放置不雅物」的行為學校都不知道,哈哈),那到底是因為啥呢,央美倒是說呀,你說清楚不就行了。還說到時候在公布原因,也會告知媒體。有什麼難言之隱呢?

其次,要為葛宇路的藝術創作點贊。

別的不說,葛宇路同學的思維方式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求新、求異、求突破,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但他做到了。想法的創新是創新的基礎,當下我們大力推進創新和創業,促進學生有創新的想法是當務之急。即便是引發爭議,在我看來也需要得到保護和鼓勵。

第三,我們的社會應該更寬容一點。

葛宇路「私設路牌」的行為有諸多缺陷,但這種缺陷是建立在社會的「缺陷」之上的,他的行為引發的討論是非常寶貴的。一條路名於整個社會而言,是小事。但他的這一行為,引發我們對社會的反思卻是大事。可惜的是,後來這條路卻用了別的名字。為什麼不可以通過正當的渠道,讓「葛宇路」合法化呢。反過來,央美應該為擁有這樣一位優秀的學子感到驕傲。為什麼要用記過處分來「遏制」一個年輕的大學生呢。


對於目無法紀法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把低俗、作秀當藝術,你有沒有想過對社會道德的影響!如果你認為他是藝術,完全可以放置在自己的私人空間里,比如說家裡客廳的電視機上面!國旗在中國本是個嚴肅的事物,這是有國旗法規定的,就算是一件很正規的藝術品,也不是隨便能放在國旗杆上面的,作為一個大學生,這都不知道嗎?!如果他在公共嚴肅的場合放置陽具模型可以被公眾認可為藝術,那下次他就可以帶個小姐在車站候車廳或者其它什麼公開場合當眾愛愛了,並美其名曰是行為藝術!

藝術沒問題,但也不能突破社會公德的底線!我覺得學校方面的處理完全沒問題,而且處理得還有點輕了,畢竟他也已經是個成年人了,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一,中央美院能夠依法依規對葛宇路進行處罰,說明了中央美院還是嚴格的、稱職的,履行了自己的管理職能,在這一點上應該給予肯定。

第二,葛宇路能夠做出這樣的行為,也說明了中央美院在管理上還存在著漏洞。為什麼到現在才發現。為什麼會讓這種現象持續這麼長時間?


根據網上透露的信息,葛宇路自己命名道路,這件事個人認為不必大驚小怪。需要我們引起注意的是,他在國旗杆上放置假陽具(網上說有視頻,個人沒看到),如果是這樣,這就不是惡作劇的問題了。學校給予他處分,應無可厚非。至於中央美院,說處分原因不在此,這個不必探究,因為這可能牽涉到個人的隱私問題吧。至於有人說要保護人的創新意識,我認為這是把葛的做法無限拔高了。惡作劇與創新無關。


中央美術學院今晚就處分2014級碩士研究生葛宇路作出說明稱,處分是基於葛宇路通過微信公眾平台發布在教學樓旗杆上放置不雅物圖片和視頻的行為作出的。學校依據《中央美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處分,既體現寬嚴相濟教育學生,又表明學校不允許發生這種事情的態度。此決定與為道路命名事件無關。葛宇路本人進行了檢討,承認所犯的錯誤,接受處分。葛宇路已畢業離校。

昨晚央美髮布聲明,稱給予葛宇路處分並不是因為道路命名,而是其通過微信公眾平台發布在教學樓旗杆上放置不雅物圖片和視頻。關於這個解釋是否牽強,相信大家心中自有評判。

小編認為這件事對於葛宇路處分有些過重,學校應該學會愛護年輕學生,包容青年藝術家的藝術思考和甚至一些邊緣的藝術探索。


很多不了解真相的人,被別有用心的人挑唆,真相是這位哥們把一個假陽具放到了學校旗杆頂上去,這是他受處分的最根本原因,看到很多評論我也就理解了為什麼網路噴子層出不窮的原因。


  「葛宇路」火了。這是一個人名,也是北京東三環外一條路名。在北京擁有一條以自己命名的路,足以讓他傲視朋友圈了。

  需要注意的是,這位同學名叫葛宇路,而不是葛宇。嚴格來講,這條路如果以人名命名的話應該叫「葛宇路路」,就像地鐵北京南站站一樣萌。

  當然這一切都是一個玩笑,或者叫行為藝術。路名「葛宇路」的生命很可能將隨著它的出名而走到盡頭。「葛宇路」雖已被百度、高德等地圖軟體收錄,但記者聯繫了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獲知,按照規定,市民不可以私自命名道路,而應該由專門的官方機構取名。

  「葛宇路」火了。這是一個人名,也是北京東三環外一條路名。在北京擁有一條以自己命名的路,足以讓他傲視朋友圈了。

  需要注意的是,這位同學名叫葛宇路,而不是葛宇。嚴格來講,這條路如果以人名命名的話應該叫「葛宇路路」,就像地鐵北京南站站一樣萌。

  當然這一切都是一個玩笑,或者叫行為藝術。路名「葛宇路」的生命很可能將隨著它的出名而走到盡頭。「葛宇路」雖已被百度、高德等地圖軟體收錄,但記者聯繫了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獲知,按照規定,市民不可以私自命名道路,而應該由專門的官方機構取名。

  看來葛宇路「僭越」了有關部門的職權。按我國現行規定,這裡的「有關部門」應當是指民政局下屬的地名委員會辦公室(下稱「地名辦」),但問題來了。

  葛宇路是在2013年發現了這條無名路,於是貼上了用自己名字製成的路牌。在迄今為止的四年時間裡,地名辦為何都沒有發現蹊蹺?而且這條路早在2007年就有了,在葛宇路命名它之前,一直都是一條無名路。也就是說,這是一條被官方遺忘了十年之久的路。

  李逵缺位,李鬼當差,還當的不錯,對這李鬼似乎不宜一砍了之。在糾正民間的「僭越」之前,務必請先反思官方的失職。

  在全國各地,「有路無名」不是個案,而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開車的人就經常會聽到導航說「前方進入無名道路」。沒有被官方命名的道路就像私生子一樣,不光是不好聽,而是往往意味著監管缺失,比如路燈等基礎設施無人負責。麻煩事還有,快遞小哥找不到,打車說不清。更有甚至,會影響當地居民的落戶。

  無名路倒是為某些人提供了便利。比如深圳市南湖街道辦前邊的一條無名路,曾經成為違停車輛的避風港,因為停在那裡交警無法開罰單。無疑這會造成擁堵。

  正所謂「名不正則路不順」,「葛宇路」雖然出自一名學生的惡搞,但附近居民已經接受了它的存在。有名總比無名好,它確實為大家提供了便利。

  事情鬧大到如此地步,地名辦沒理由再注意不到「葛宇路」。那麼「葛宇路」是否將完成它的歷史使命?那麼官方又將給它取一個什麼樣的大名?

  我有一個建議,乾脆把「葛宇路」當成官方名稱留下來。當然,可以徵求一下附近居民的意見。雖然我國《地名管理條例》規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那麼就把這當成一個特例。「葛宇路」的路牌將成為一個警示牌,提醒有關部門及時作為,不給居民添麻煩。

  這要看有關部門有沒有這個胸襟和改正作風的魄力。如果不得不拆掉「葛宇路」的路牌,那麼也應該有博物館收藏下來,無疑很有價值。


中央美院的處分決定語焉不詳,令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但如果僅僅因為該生以自己的名字「葛宇路」命名了一條無名路,就給予這樣的處分,則只能說明目下我們的很多高等學校的管理者聽風就是雨、毫無擔當、毫無創新意識、專以扼殺學生的創造力為能事、以自己的學生為敵的弱智管理模式……

誠然,一條道路的命名,是該有嚴格的程序,不然會造成一定的混亂。但在這裡,需要了解的問題是:第一,這條道路建成後,相關管理者是不是已經跟進命名,第二,該生是不是將這條路的路名進行了篡改,覆蓋了原來的名字而改成自己的名字,第三,有沒有因為該生的擅自改路名而給當地的居民帶來生活上的混亂和困惑,第四,該生有沒有對道路本體進行過非法改動……

但從所有的報道中,似乎都沒有看到有這些問題的存在,反而由於他的命名,卻給當地的居民帶來便利,至少知道了這是一條有名字的道路,如果由此約定俗成,從此把這個名字確定下來,也是一樁美談,也能表現出我們的管理著還存在著那麼一絲人道的、人性的、寬鬆的美德,然而,通過這件事情的最後處理當時,使我們發現,這些所謂的「人道、人性、寬鬆」等素質,對他們而言,真的是奢侈品。

現在再來看中央美院的處分決定,如果說對該生的處分與他命名道路無關,而確實存在其他所謂「干擾教學秩序」的行為,那麼學校的處分無可厚非,那是學校出於自己的管理職責而做出的必要的行為。但在「葛宇路」事件被吵得紛紛揚揚的當下,就很難說不是因為此事了。果真如此,那麼學校做出這個處分決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這個事情真的干擾了你們的教學秩序了嗎?怎樣干擾的?受干擾的程度、後果是什麼?由於道路命名完成重大交通事故了嗎?政府通報批評學校了嗎?群眾衝擊學校了嗎?學生「鬧事」了嗎?顯然都沒有,也不可能有。在這種情勢之下,怎樣對待自己的學生,對待學生類似的行為,無疑是考驗一個學校管理者有沒有起碼的善意和良知、胸襟和擔當的試金石,遺憾的是,中央美院的答卷交了零分。這裡的管理者一樣的食古不化,一樣的蠻橫傲慢,一樣的冷血無情,真正的令人汗顏冷齒!

無論一個學校還是一個社會,對待一個學生類似行為的態度,可以體現這個社會的寬容之心和人文精神,可惜的是,中央美院的做法,為我們提供了一份極具負面效應的答卷……


標題黨請不要吸引眼球好嗎?你能否說明一下給他處分是什麼原因好嗎?一個學生把假陽具放在學校的旗杆頂上不該受處分嗎?不要以藝術之名干無底線之事!這是涉嫌褻瀆國旗的行為!涉嫌違法!給個處分算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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