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樊雪婧

  治理擇校、消除大班額、控輟保學……10日,河南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直指河南中小學生入學熱點難點,努力讓每個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此外,2019年度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結束後,我省還將組織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行爲的學校,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爲。

  嚴禁國學、私塾替代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通知 》指出,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我省將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同步招生

  《通知》強調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

  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從實際出發,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佈局、學位數量、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規模和服務片區,學校服務片區或學區確定後,應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其中,明確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爲,統一組織,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同時,引導其科學合理確定招生規模、招生範圍,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

  要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督促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佔比偏高的地方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2020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通知》強調規範特殊類型招生,要求規範並壓縮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規模,至2020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組織特長生招生。

  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

  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

  對於高燒不止的擇校熱,《通知》指出,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積極採取集團化辦學、學區制、委託管理、強校帶弱校等方式,想方設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最大滿足人民羣衆對優質教育的需求。

  對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對於大班額,我省將嚴格控制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七年級的班額,確保起始年級超大班額零增量。同時,現有超大班、大班數量再有明顯下降,嚴禁上升。確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大班比例控制在10%以內。

  隨遷子女確保“應入盡入”、簡化流程

  對於隨遷子女,《通知》要求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爲主、以公辦學校爲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爲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確保“應入盡入”。

  各省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教育局官方網站公佈隨遷子女入學政策,設立專門服務窗口,公佈服務(諮詢)電話。要避免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

  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轉入學校應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轉接學生學籍,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保障特殊羣體接受義務教育

  此外,《通知》還對保障特殊羣體接受義務教育提出了要求。

  認真落實好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關愛政策,確保每一名適齡留守兒童少年能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要做好睏境家庭學生的幫扶資助,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要積極通過建設鄉鎮寄宿制學校、增設公共交通線路、提供校車服務等方式,確保鄉村適齡兒童不因上學不便而失學;要區分不同情況,採取措施,落實政策,依法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同時,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組織部門選派的艾滋病幫扶人員子女、被授予見義勇爲榮譽稱號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援外醫療人員等優撫對象落實好子女入學優待政策。

  嚴重違反“十項嚴禁”,將吊銷辦學許可證

  此外,《通知》再次提出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爲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嚴重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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