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喬治為了保護自己的拉里·伯德條款,行使了交易否決權,導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組織籌碼,與籃網交易賈森·基德。

所謂的「交易否決權」,是指球員當時持有的合同,是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麼他便擁有交易否決權,未經他的同意,球隊無權將他交易。所以,擁有交易否決權的球員,並不像其他球員那般任由球隊隨便交易,交易到哪裡就是哪裡!擁有交易否決權的球員,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球隊,如果該交易不滿意,球員有資格否決!

當然,想要得到「交易否決權」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該球員必須是非限制自由球員,還需要在NBA徵戰8年以上且在現效力球隊效力滿4年。

歷史上擁有該特權的球員有科比·布萊恩特、蒂姆·鄧肯、凱文·加內特等人,現役球員中除了詹姆斯,擁有「交易否決權」的球星還有德克·諾維茨基、卡梅隆·安東尼。韋德在熱火時也擁有交易否決權,但他選擇離去,這樣的權利也就沒有了。

其實,就拿詹姆斯來說,他擁有交易否決權,但同時他為騎士帶回隊史首座總冠軍獎盃,也打破了克里夫蘭52年無冠的魔咒,他的聲望已達到生涯巔峯,作為騎士隊史毫無爭議的第一人,即使他沒有交易否決權,也沒人會在一般情況下交易他的。

由此看來「交易否決權」不僅是維護球員自身利益的許可權,更多的還是彰顯超級巨星的歷史地位,意味著球員能更主動地把握自己的職業生涯。


交易否決權

擁有交易否決權的球員,有權利拒絕球隊的交易,繼續留在母隊。在球員和球隊簽訂新合同的時候,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決權。

交易否決權

有資格獲得交易否決權的球員需要至少滿足兩個條件:

1. 在NBA至少打了8個賽季;

2. 簽約球隊效力至少4個賽季;

需要注意的一點事,如果一名球員放棄交易否決權,被交易到一支新球隊的話,他在新球隊仍然擁有交易否決權。

還有什麼情況需要球員同意才能交易?

除了上述的交易否決權外,還有兩種情況需要球隊得到球員同意才能進行交易:

1. 當球員身背一年合同(去除選項年),並且在合同結束後將會擁有鳥權或者早鳥權。如果球員同意被交易的話,他在賽季結束後將失去鳥權或者早鳥權;

2. 通過匹配合同留下的受限制自由球員,球隊如果要在當賽季內將他交易的話,必須要得到球員的同意,交易目的地不得是之前和該球員簽約的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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