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823豪雨,導致臺南市多區積淹水,災情嚴重,受災戶依實際淹水情形提出申請淹水救助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2018年的823豪雨,導致臺南市多區積淹水,災情嚴重,受災戶依實際淹水情形提出申請淹水救助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2018年的823豪雨,導致臺南市多區積淹水,災情嚴重,受災戶依實際淹水情形提出申請淹水救助金,惟臺南市安南區區公所行文給受災戶,要討回已核撥之淹水救助金2萬元,其理由是經查證當時這些受災戶實際淹水未達50公分標準。

受災戶表示,當時安南區公所派員量測淹水高度,係以尺丈量,量測完成再請居民用手指指著牆壁,區公所作業人員拍照後,請受災戶簽下切結書,申請淹水救助金補助作業即完成。受災戶表示,當時就是淹水確實超過50公分,且區公所人員都量測無誤,符合補助標準,才會行文通知淹水救助金撥放,甚至有些當時被告知符合補助標準的受災戶,至今卻仍未領到淹水救助金,受災戶質疑,難道當時的量測作業有造假?還是公部門馬虎行事?

受災戶說,區公所要向他們討回淹水救助金2萬元的理由,竟是鄰近住戶檢舉,區公所以檢舉者提供的佐證資料,再用水平儀器進行精密量測,發現淹水確實未達50公分,而撤銷救助金,並向受災戶追討2萬元。

▲2018年的823豪雨,導致臺南市多區積淹水,災情嚴重,受災戶依實際淹水情形提出申請淹水救助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安南區公所所長顏昇祺表示,當時是以救災為優先,因此事後去測,沒有測到實際淹水水位情形,而淹水的情形一般都會拍照,但拍照的照片會被質疑是淹水的「過程」,並非實際淹水的「情形」;因此,區公所人員實際作業,測量時會依據「水痕」,或是民眾表示水大概淹到哪裡,民眾也提供切結書,區公所也依照這樣的作業方式去執行。淹水50公分以上或20公分至49公分的受災戶,區公所依照規定核撥救助金。

顏昇祺指出,民眾指出淹水的位置,或是指類似有水痕的位置,供區公所人員測量,作為淹水高度的依據,但該依據恐怕不是正確的,因此事後纔有這些佐證資料加以證實。顏昇祺指出,要追討淹水救助金2萬元,是因為有民眾檢舉實際淹水高度未達50公分,而經查證不到50公分。

社會局則認為,非當事者,如鄰居,或其他對家戶淹水有疑慮,希望區公所能以較為公正的方式,讓雙方知道,且採行方式是符合民眾利益的,似不應以一個民眾檢舉,就去否認原先測量的事實,如果當時真有不周延之處,後續如何補救,要向民眾說明清楚,也要提供更多佐證資料,才能避免誤解。

據瞭解,當時臺南市政府針對積淹水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之受災戶,每戶發放5000元慰助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提供臺南市823淹水50公分以上家戶每戶2萬元,意即再加碼2萬元,因此當時臺南市淹水50公分以上的家戶總計可領4萬5000元,100公分以上者最高可領5萬5000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