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附上理由。。。謝謝!


必然是我大天朝的法律!

法律從來都不是憑空造出來的,而是根植傳統,順應時代,自內而外生髮的。

所謂立法,不過就是把業已形成一致認同的,或者基於現實情況的變化而急需確定的規則,條文化而已,絕不是一羣立法工作者閉門造車的產物。

我就生活在這片土地上,你讓我喜歡其他國家的法律,就像你問我喜歡喫什麼。

西餐日料咖喱醬,偶爾換換口味瞭解一下不同飲食文化可以,但是天天喫?

拉倒吧!有川菜粵菜涮羊肉燒烤它們香嗎?

但事情分兩面看,喜歡不代表無腦吹,該指不足還得客觀的指。

比如我們的近現代法律,的確有大量移植外法的現象,尤其經濟領域的立法,甚至有的乾脆就是抄現成的,也導致了很多問題。

沒辦法,誰讓我們現代化的過程很多時候都是被動的呢!

我國的法律,按分類的話,屬於大陸法系,【重成文法規演繹,輕裁判實踐歸納】。

帶來什麼問題呢?舉一個例子

要知道,文字所能表達的含義總歸是有限,更廣闊的是人們看到法條時迸發出來的想像力。

從立法者出發,透過文字,傳遞到大眾腦海里的,往往免不了走調變味。

所以每部法律發布之後,各式各樣的執法、司法問題都會冒出來。可是立法總歸不是請客喫飯,可以天天改個沒完。

怎麼辦?

只好靠最高院、最高檢出【司法解釋】來補窟窿,正視聽。

往往一部法律後面要跟著N個司法解釋,比如《公司法司法解釋一二三四五》

再後來,經濟社會發展的忒快,司法解釋都供不上看了,

怎麼辦?

兩高開始發【指導案例和公報案例】,也沒說就此向判例法體系看齊,畢竟那是英美帝國主義列強的東西,只說下面的法院檢察院你們參照著看著吧。

然而,參照,不同於遵照,再說兩高一年才能發幾個案例,覆蓋面太小,實際做起來的時候還是問題不斷。

例如,同樣一類案子,各地法院能判出各式各樣的結果來。

不是說不同地區法院的水平不同,也不是法官個人的問題。畢竟大家都是法學院出來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理解問題的一套邏輯,你沒具體標準,自然我就自行發揮一下嘛,再說這種自由發揮也有個官方名字【自由裁量權】。

可是這樣不行啊,一方面各個法院自己判自己的,全國看下來有點亂,

另一方面,自由發揮空間大了,不可避免某些人在裡面放飛自我搞點不說你也懂的事,嗯~,這個跟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是矛盾的。

於是呢,最近幾年,新的辦法出來了,就是推行【同案同判

什麼是【同案同判】?

可以從去年年底法律圈裡的一件大事說起,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並即時生效。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第九個會議紀要,而且聚焦民商事審判工作,故被稱為《九民紀要》

對於九民紀要的意義,最高法院在發布通知中指出,九民紀要其目的在於「統一裁判思路,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增強民商事審判的公開性、透明度以及可預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換言之,各級法院在裁判中涉及九民紀要所規定的問題,其應按九民紀要統一裁判,而不得自行作出與九民紀要規定不同的裁判。

統一裁判思路,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這個就是我國推行【同案同判】的基本原則。

你可以理解為同樣的案子,同樣的判決結果,即【狹義的同案同判

當然,很難找到兩個完全一樣的案子,

那麼更加合理的解釋是,同類的案子,同樣的判決結果,即【廣義的同案同判

這裡說的同類,指的是【法律關係】和【核心爭議焦點】相同。

所以,按照這樣的趨勢發展,以後,我們遇到法律問題,就不必因面對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而擔心,只需要關注這個問題究竟是什麼類型的法律問題就好了。

你看,是不是覺得放心了很多?

所以,這樣勇於自我更新,不斷日趨完善的法律,你難道不喜歡嗎?

【喜歡的話請點贊關注,讓我知道你曾來過】


德國。

特別推薦德國的《養狗法》。德國被譽為不會出現流浪狗的國家,皆仰賴於此。

1、首先,德國禁止寵物買賣。法理上視寵物為孩子。獲得寵物有兩個渠道。

1)是當地的寵物收容所,費用一般在200~350歐,這佔了90%。

2)是有資質的專業繁殖場,但需要支付昂貴的費用,例如一條拉布拉多幼犬,就要2000多歐。(繁殖場也有很多限定,例如母狗一年只允許生一次,一生不能超過三次)

2、飼養人要求極其苛刻。

1)必須參與測試,取得飼養執照。

2)接受動物保護協會的審查。包括經濟狀況、飼養動機、居住環境等等。

3)每戶飼養2隻為限。

4)未申報私自餵養、出售、訓練狗的,罰1萬歐,大型犬5萬歐。

3、飼養後需要繳納稅費

1)為寵物狗繳稅,例如柏林每年120歐,第二隻180歐。未及時納狗稅的,罰1萬歐。

2)給寵物上強制險。每年大約75~270歐。

3)注射電子晶元,用於檢測主人信息、定位等等。

4)強制一定課時的學習、培訓,並經測試合格。

4、飼養行為的要求

1)每年為寵物犬檢疫、打疫苗、驅蟲等等

2)脫離看管20分鐘以上的,視為遺棄。棄養寵物的,剝奪飼養資格、拘留並處以至少2.5萬歐罰款。有虐待行為的處2年以上監禁。

3)每天遛狗3次、每次時長至少1小時。沒達到標準,會派遣專業人士為你遛狗,費用10歐。

4)室外公共場所,必須牽狗繩且不長於兩米;室內的公共場所,狗繩不能長於1米。違者罰款1萬歐。

5)嚴禁進入兒童遊戲場、休閑草坪、游泳池等一切標明「狗不得入內」的場所。違者罰款1萬歐。

6)飼養大型犬必須有獨立住宅,房屋周邊懸掛警示標誌。出門必須佩戴「審批標誌」,攜帶飼養資質證明、帶口罩,狗繩不長於1米,否則罰款5萬歐


援引薩維尼的觀點,法對一個國家來說,只能是土生土長和盲目發展的,正式的理性手段是不能去創建法的。法是世代的「民族精神」之再現,只有「民族共同信念」 與「民族共同意識」,纔是實在法的真正締造者。民族精神與法緊密相聯,是法存在的根基。如若脫離特定民族的歷史、超越現實,法就會產生偏離。這種法若是施行就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薩維尼的觀點固然有其偏頗之處,歷史法學派的觀點也有其提出的時代背景,但薩維尼確實道出了一個值得思考的事實—法的本土性。比較法研究的重點,其實不是去侷限於學習某些司法技術,其重點應當是學習這些國家如何建構法學理論制定法律規則去解決法律問題。

就本題而言,被我們喜歡的其實不應該是法律,而是解釋與應用法律的技術。而法教義學的前提就是要樹立對實定法的尊重與信仰。法不是嘲笑之對象,窮盡解釋方可有抨擊立法之空間。


一開始是這樣的:

當然是德國!!!!!!!

因為牛皮,因為研究深入啊

民法:「世界上沒有什麼是完美的」「有,德國民法典」。究竟是什麼樣的香腸和土豆可以塑造出潘德克頓運動中這麼一羣偉大的法學家!!!薩維尼是怎麼發現的物權行為?溫德沙伊德是怎麼發現的實體法上請求權?卡爾拉倫茨怎麼可以把意思表示解釋的這麼清楚?

刑法:抽象危險和具體危險究竟是怎麼想出來的?盜竊和搶奪這個「公開與否」還是「暴力平和」的標準之爭又是怎麼想出來的?

民訴:司法保護請求權?法律保護請求權?這些人腦子裡都是啥

行政法:Verwaltungsakt

然後是這樣:

不好意思,我喜歡的是德國法學不是德國法律

理由並不是薩維尼的歷史法學派所說民族精神,而是

我知道的德國法律條文不超過十個,咋說喜不喜歡一個不尚不知道的東西(捂臉)

況且已知的幾個也有不喜歡的,尤其是物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方式那個。。。。。本人喜歡物權行為論但是反對物權形式主義。。。。。。

所以,只有在充分了解各國法律條文的情況下才能說喜歡哪個吧

這恐怕需要比較法專業的同學來回答

我們,真的只能而且必須喜歡我國的,但是可以用各種理論來完善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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