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挪威人士來臺觀光十四天內免簽證


日期:2001/12/17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十七日宣佈,定明(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增列挪威為入境我國十四天免簽證適用國家。

外交部表示,為促進我國與挪威雙邊實質關係,並吸引挪威人民來臺觀光旅遊,決定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授權,自明年起給予挪威國民來華免簽證之優惠待遇。


依據相關法令,爾後挪威國民凡持有效期間在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已訂妥離境之機(船)票或前往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並經查明最近一年來未曾在華逾期停留且無依法應禁止進入我國之情形者,入境我國十四天以內得免辦簽證。

 

 

我國自民國八十二年起開放外國人免簽證入境措施以來,目前已有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盧森堡、紐西蘭、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美國、哥斯大黎加、義大利、希臘、瑞士、新加坡等二十國人士享有此種優惠待遇,該項措施對促進我與各該國實質關係頗具助益。


以上資料來源:

外交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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