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偉

【星島日報報道】反修例警民衝突中多名示威者被捕,其中五人被控暴動罪,民主派要求政府停止拘捕和檢控,並釋放被捕示威者,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昨日就要求撤銷示威者控罪,以修補社會撕裂。不過,資深大律師清洪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任何執法人員拘捕涉觸犯刑事罪行的疑犯,在等候調查期間,若疑犯本身或其他人士要求執法機構,甚至特首不對該等人士作檢控,已構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亦表示,任何人向特首施壓或干預正進行的刑事調查,將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胡志偉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六一二」事件當日絕大部分示威者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若政府希望修補撕裂、與社會重新接軌,應情理兼備,以緩和寬鬆的方式處理今次事件,例如停止搜捕示威者及撤銷示威者控罪等。他說,暴動是指非法集結的場面,若涉及扔磚等一般過激行為,警方可改控普通襲擊等罪名。

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任何執法人員在行動中拘捕涉嫌觸犯刑事罪行的疑犯,在等候調查期間,若疑犯本身或其他人士要求執法機構,甚至特首不對該等人士作出檢控,已構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他舉例指,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因捲入的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而遭廉署拘捕,事後劉夢熊致函予廉政專員白韞六,以及時任特首梁振英,要求兩人不要對他作出調查及刑事檢控,結果劉夢熊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罪成,判監十八個月。

已服刑完畢的劉夢熊先後向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上訴,終院本月初頒下判辭,強調不論特首或廉政專員能否成功終止調查,他們均有能力直接或間接影響調查,劉夢熊在廉署調查期間威脅引爆「政治炸彈」,顯然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法官又指,即使特首和廉政專員無法定權力終止調查,但特首有獨特憲制和法律地位,無疑有能力左右或影響廉政專員處理調查的方式。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因此特首亦不能干預刑事檢控,否則是違反《基本法》。他指,任何人向特首施壓或干預正進行的刑事調查,將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因此特首不可能同意有關要求。他又指,若特首根據示威者要求停止刑事調查,可能會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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