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癒合過程中的感受。。。(真實要表達的意思)

「痊癒時」是不是有點不對頭?病情好轉時?好轉時候的感覺?該換個什麼詞?╮(╯_╰)╭


謝邀。我也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是比較少見的爆發起病類型,一天之內病情發展完全。當時種種中二與二逼妄想和幻聽就不多說了,丟人。我治療的路是坎坷的,運氣好(我更傾向於說運氣差,因為我是當同學的面瘋掉的,老臉一陣酡紅。)發病當天就被送進精神病院了(還好環境沒有像他人描述的一樣糟糕),我當時就喫了利培酮,粒數忘記了,當時我的癥狀是極其恐怖的,腦袋停止不了思考,正反面思維反覆交替,在病牀上腳都在一直抓著劃著牀單(大腦功能紊亂到肢體失調)喫了葯,就昏睡過去了,應該有安眠藥在裡面吧,第二天癥狀就輕很多了,但還是有,往後還經歷過怕鬼,怕黑,晚上不開燈都不敢睡覺,後來反應遲鈍,思維遲緩,情感淡漠,持續了一年多才恢復大半。後來在去醫院看病,醫生說我已經臨牀痊癒了。即使如此,我的工作記憶還是受到了損害。得病沒有人不是不幸的,不管經歷多少絕望和苦痛都要扛住啊,人生實苦,苦做舟行。


根據第七版人衛本科教材,不論是首次發作或複發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應作為首選的治療措施。而健康教育、共娛治療等措施應該貫穿治療的全過程,即目前倡導的全病程治療。

一般的藥物治療應系統而規範,強調早期足量、足療程等用藥個體化用藥原則,治療應該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到有效推薦劑量,藥物劑量增加速度視藥物特性及患者特質而定,維持劑量可酌情減少,通常為鞏固治療期間劑量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

治療程序包括急性治療期、鞏固治療期、維持治療期。對於首發的,緩慢起病的患者,維持治療時間至少五年。最終只有不足五分之一的患者有可能停葯,如果決定停葯,一定要告知患者和家屬複發的先兆癥狀和應對措施。

臨牀癥狀消失,自知力恢復,僅達到臨牀痊癒的標準。理想狀態是患者恢復了由於疾病所致的精力和體力下降,達到並保持良好的健康狀態,恢復原有的工作或學習能力,重建恰當穩定的人際關係,這樣纔算達到全面的社會康復。


下面回答一下提出的問題:精神分裂症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

既然總體上可將精神分裂症的癥狀分為兩大部分,那我們分別來說:

如果患者處於急性期,也就是陽性癥狀為主的時期,患者主觀上承受著外界聲音(幻聽)以及不安全感所帶來的壓力,因其無法將幻覺妄想癥狀與現實進行區分,那麼患者其實是處於一個非常惶恐、高度緊張的狀態,即使表現出傷人、傷己的行為,也是在癥狀的驅使下才表現出來。

如果患者處於慢性期,也就是陰性癥狀為主的時期,此時幻覺妄想減弱甚至消失,主要表現為情感淡漠、意志力減退、少語少動。由於其情感淡漠,患者其實並沒有多少真切的「感受」,可以說是真正意義上的「不悲不喜」。

以上是發病期間的感受,痊癒就是上述感受消失啊,想正常人一樣


當然是正常人的感覺,甚至比正常人各方面感官都更敏銳,洞悉。


謝謝邀請!

痊癒的標準有二:

1.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的統一;

2.知情意統一。


瀉藥

我沒有得過精神分裂症

我是雙相情感障礙

兩者的發病機制和治療方案完全不同


幻覺和妄想等漸漸消失,慢慢恢復正常人狀態。謝謝,祝好!


精神分裂症必須終身服藥,斷葯複發後終身不能治癒,我的空間文章有詳細介紹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納什老年後痊癒了,痊癒的人鳳毛麟角。


感覺自己又不精神了


即使痊癒也是暫時性痊癒,以後也會有複發的可能,都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那麼就不在河邊走,複發的可能性很小,不能有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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