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這樣的暖新聞點贊,為中國好民警點贊!

我們通過一組圖片來還原事情經過。

我想說這位哥們,你的心真大,這辛虧是遇上了人民警察,現在年關將近,有心人特別多,要是遇上壞人,你這些錢和禮品說不定不翼而飛咯!

酒是可以喝,但是不能大喝特喝,喝得不省人事,喝醉後頭腦不清醒,人迷迷糊糊的,很容易出問題,而且最近喝酒致死的新聞了不少呀,像這新聞中報道的,車上這麼多錢,車門都不關,辛虧有人民警察,就算是白天車門關好也不能將貴重物品放在車裡呀,砸車偷東西的新聞可不在少數。

另外該男子喝得這麼醉,公司應該留個人陪他等代駕才對呀,一點關懷都沒有哇!

最後想說的是,春節即將到來,希望大家都可以平平安安的,能夠過一個幸福吉祥年。


感謝悟空邀請。問題就是答案。

【心安即歸處,禪定即靠岸。愛情不能套路,幸福需要領悟,我是菩提大叔,用理性看世界,發現生活的愛與美,喜歡我就關注吧!】

菩提大叔的問答時間。

菩提大叔說:

首先應該為警察的守護現金的行為值得誇獎和點贊。

再者為代價司機看到這麼多東西而且司機還喝多了情況下沒有動心值得點贊。

但是這個車門沒關得批評和教訓下次不可以大意。

菩提大叔無數次遇到車門不鎖,窗戶不關的司機,我都是第一時間看看有沒有挪車電話,給車主打電話,也希望有些司機下車一定檢查車輛。

接下來說說這22萬現金,可以說22萬是絕大部分工薪階層幾年的工資收入,所以,絕大部分的人在看到這22萬的時候是會動不法之心的。擺在很多人面前還是會有惹人眼紅的情況,也不得不吐槽一句,這車主真是心大。不說不關車門,即便就是關了車門但是放在車內顯眼的地方都很危險。也不得不說車主的運氣真是好運。

還有代駕人員品行好,見財不動心司機當時是喝酒喝醉了打了電話叫了代駕,到了之後代駕離開。代駕上車看到那麼多的禮品沒有動心,不得不說,從業的品行真的很不錯

為這樣的暖新聞點贊,為中國好民警點贊!

我們通過一組圖片來還原事情經過。

最後想說的是,春節即將到來,希望大家都可以平平安安的,能夠過一個幸福吉祥年。

大熊私董會成員 自媒體聯盟成員

北京中協形意書畫院 青島分院 院長

【菩提大叔:自媒體、軟體從業者,書法、茶藝、佛學愛好者,願與社會各界人士多多交流、學習、進步。請朋友們多多指教。碼字不易喜歡的留下你指尖的溫度,點贊,分享,轉發,關注。菩提大叔再次感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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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2月6日拾金不昧的公交車車長翟鳳英一樣,該警察也是這個社會的一股清流,如果當時只是順手關掉車門,而不是把這麼多現金提到警察局保存,那麼萬一車內現金丟失,那這位好心的警察也可能會牽扯受累,所以,將錢提到警察局保存無疑是做出的最佳的決定。。

另外希望大家能把貴重物品時常收拾整齊,不要疏忽。。


為該小區的人民點贊,為派出所民警點贊,為代駕師傅點贊。

這麼好的新聞說明我國的治安是多麼的好,那麼多的財務在那兒放著竟然沒人拿,人們的思想道德是越來越高了,也不用夜不閉戶了,以後開車出門停車都不用拔鑰匙了,防盜器也成擺設了。

其實民警的這種做法是完全正確的,或許只有這樣纔是最好最合適的做法,警察叔叔拿了就不存在丟失的風險了,萬一丟了那還不是要麻煩警察叔叔,不是那些小偷不偷,只是小偷覺得這事有點蹊蹺,指不定哪兒就裝著攝像頭呢,就等他們上鉤呢。要是我在那附近,我早就......


謝友邀答。

首先為民警的高度負責任點贊,也為寶馬車主太粗心而擔心。

酒能誤事,也能成事。雖然年會喝點酒讓人理解。

回家讓人代開車沒錯,做得對,但因酒粗心就不對。

不應把22萬現金放在後備箱,車內還有貴重物品,不關車門,還半開著就走人。

你認為是坐出租?還是真喝醉了?還是有錢任性?不得而知。

但你的粗心行為,確實讓人捏把汗。

把車停在內街上,就走人。

多虧遭上了負責任的巡邏民警發現,把現金和物品拿到派出所,留下紙條:請聯繫派出所。

從車主離開到民警發現,時隔3個多小時,好處財物完好無損,多虧遇上好交警。

如果遇上壞人拿走,後果不堪設想。

錢和物品雖沒丟失,但提醒人們:莫貪杯,酒能誤事的。

網友們,對此有啥看法,評論一下。


首先,給這位警察叔叔以及全國的警察叔叔們點贊,你們辛苦了!

這位警察叔叔為了人民的財產安全,看見車上大量現金並沒有不管,而是在其周圍待了很長一段時間等待車主。在長時間沒有等到車主情況下,把錢拿走並留著紙條,給這位粗心車主保住了財產安全!要是換成其他人,這位車主恐怕只有「呵呵」了,到最後即使把錢找回來,肯定也相當麻煩!

再說這位小夥子,真是財大氣粗,粗心大意啊!即使你有錢,也不能夠真麼大意吧,你是想著要把這20幾萬給「送」出去嗎?在這兒提醒各位朋友,增強防範意識,身上不要帶太多現金,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也是為了自己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


金錢作為動產,由當事人(所有人或非所有人之直接佔有人)佔有(放置當事人車內),而且通過該事件可得知當事人佔有還是合法佔有,且不管是合法佔有還是非法佔有,法律都依法保護佔有人的佔有權,也就是說不管當事人是合法佔有還是非法佔有,法律都不允許他人通過非法途徑再佔有他人已佔有之動產。本次事件中,警察未通過出示證件、兩名警察同時執行、邀請第三人見證等合法程序就佔有(拿走)當事人的金錢,不符合相關行政法律法規,實際上已經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符合物權法有關非法佔有的規定,即使該警察的動機是良善的,當時如果出現糾紛,不管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對於該警察以及警察所屬機關都處於不利地位。而且如果當事人急需利用該筆金錢,還要面對後續繁瑣的處理手續,這非常不利於當事人的對該筆金錢所有權的行使。我認為最為妥當的做法是該警察應繼續值守現場,等待當事人進一步處理。或者在符合有關行政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再拿走該筆金錢,個人見解。


不得不說這位車主夠幸運了,從自己離開到民警發現的三個小時居然沒人發現,這麼多現金莫說小偷,就是普通人也會有很多經不住誘惑的。然後又恰好被一好心民警發現,不然等到第二天後果恐怕不敢設想。在此為這位盡職的民警點贊??,不愧是人民的好警察。


這年頭,做人太難了,在某些心裡陰暗的鍵盤俠眼裡不論做什麼你都是錯的,下面我來分析一下可能出現的情況:

1.警察不管後被盜 鍵盤俠:警察怎麼這麼不作為!不知道聯繫他或者幫他先收著嗎?

2.警察在哪兒一直等候 鍵盤俠:憑什麼為了他的錢等這麼久啊,其他地方不巡邏了?我們納稅人的錢是白交的嘛(雖然可能他的工資都沒到起徵點)

3.警察幫他先帶回警察局 鍵盤俠:警察也不能隨便動人家的私人物品啊!有執法記錄儀也不行!

大過年的大家也都是文明人,所以想問一下鍵盤俠:你大爺的你說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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