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2019年4月9日,名爲“央視曝光尚德霸王條款”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引起網友熱議。

  央視財經曝光尚德機構工作人員爲了讓學員報名,幫學員辦理貸款,分期支付學費。並承諾如果申請退款、退課,會在三個月後停止貸款分期。事實卻是,一旦學員申請退課、退款,貸款不僅無法停止,如果學員不按時還款,個人徵信還將受到嚴重影響。

  尚德機構的網絡培訓課程價格大多在萬元左右,對於經濟能力不足的消費者,機構工作人員表示,課程沒有優惠,但是可以幫他們辦理貸款,先交10%的首付,其餘款項可以進行分期支付。

  如果報名人員是在校學生或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機構工作人員則會僞造報名人員的身份、住址等信息來幫他們辦理貸款,並承諾如果申請退款、退課,會在三個月後停止貸款分期。

  如果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確實主動幫助學員用假身份信息進行貸款,那麼這個行爲在法律上該如何定義?

  我們邀請到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吳世柱律師進行法律解讀。

  用假身份信息幫助學員貸款的行爲,違反《貸款通則》中“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的規定,屬於欺詐行爲,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這樣的貸款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貸款人可以據此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

  如果工作人員獲得假身份信息的行爲觸犯《刑法》,比如是僞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等來證明學員屬公職人員,則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此外,用虛假信息騙取貸款,根據其具體情節,還可能涉嫌構成騙取貸款罪。

  在尚德機構銷售人員的熱情推銷下,很多經濟能力不足的消費者辦理了貸款。可一旦他們申請退課、退款,想終止貸款時,貸款不僅停不掉,如果消費者不繼續按期還款,個人徵信還會受到嚴重影響。

  那麼,對於那些身背貸款債務,卻又被機構拒絕退款的學員,有哪些救濟途徑呢?

  要嚴格區分學員是否明確拒絕培訓機構採用欺詐行爲貸款。

  若學員知道但明確拒絕學校的這種虛假貸款行爲,培訓機構仍不退款並終止假信息貸款合同的,則可以按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要求其履行。因爲,合同並非僅有書面形式,口頭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即爲有效。此外,學員還可以向銀行、銀監會、消費者協會等進行投訴,要求終止自己揹負的假信息貸款合同。因爲,銀行要終止假信息貸款合同,需要查清審批環節有無違規並覈實有關資料,還要明確相關責任人,所以,向銀行或銀監會投訴是最有效的方式。

  如果學員知道培訓機構採用欺詐行爲貸款但未明確拒絕培訓機構的這種作法,那麼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是否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退課、退款,終止貸款的問題長久得不到解決,當消費者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後,尚德機構工作人員就會以此爲由拒絕退款。

  對於消費者反映的問題,記者聯繫到尚德機構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公司管理確實有很多疏漏、有缺陷,但這只是個別員工的行爲,公司不允許虛構身份進行分期貸款,一旦發現會進行開除處理。

  如果真的如培訓機構負責人所說,工作人員利用假身份信息幫學員辦理貸款是個別行爲。那麼,培訓機構是否需要爲員工的行爲承擔責任?

  如果員工確實存在這樣的行爲,培訓機構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工作人員以所任職單位名義實施的職權範圍內的事項,約束其任職單位。根據報道的事實,員工實際上是代表培訓機構在締約和履行合同。從職務行爲角度,其員工的行爲培訓機構要承擔責任。

  當然,培訓機構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在此,提醒消費者,在培訓機構報名、繳費前,一定要認真查看協議、合同內容。日後出現糾紛,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面對市場上數目繁多的培訓項目,一定要擦亮雙眼,注意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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