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全國“一證通考”,直接讓居民駕考之路更加便捷、通暢,不再需要爲居住證明來回多跑路。更重要的是,駕照全國“一證通考”實質上是迴歸法律本意的應有之舉。

  公安部新聞發佈會。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文 | 何勇

  據《北京晚報》報道,記者從公安部瞭解到,公安部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將於6月1日起推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視員、副局長李江平介紹,小車駕駛證“全國通考”推行後,申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在全國任一地直接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記憑證。

  在人口大流動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人特別是年輕人遠離家鄉,前往外地求學、工作、生活,使得很多人的學習地、工作地、居住地、生活地與戶籍所在地並不一致。但按照很多地方公安機關的政策規定,外來人口在居住地報考駕駛證時,除了需要提供足以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的居民身份證之外,還需要提供由居住地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過去是暫住證)和居住地社區組織出具的居住證明等居住登記憑證,這無形之中給考駕照的外來人口帶來不小的麻煩和不便。

  這意味着外來人口在居住地考駕照,需要多開一紙證明,可能要多跑幾趟路。因爲在很多人看來,居民身份證是身份證明,往往直接帶着身份證就跑去報名考駕照。特別是不少外來人口是租房生活,有不少人幾個月可能就得搬一次家。一旦出現居住證與居住證明上地址不一致時,可能就沒法報考駕照,或者不得不重新領取居住證,又要多花冤枉錢、多跑冤枉路。

  但從法律角度說,外來人口在居住地考駕照,除了要向車管所提供身份證,還要提供居住證、居住證明等身份證明文件,這樣的規定本身並沒有法律依據。公安部制定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按照這條規定,報考駕照的居民只要能夠提供居民身份證明即可,因爲居民身份證是居民最具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文件。

  事實上外來人口在居住地報考駕照,要求提供居住證、居住證明,本就沒有實質性作用和功能,完全是多此一舉,徒增報考人員的不便。因爲居住證、居住證明只能證明外來人口在居住地城市的暫時居住地址,一旦外來人口更換了居住地、生活城市,居住證、居住證明其實就成了一張廢紙,原來的地址信息沒有任何意義,最終還是要靠居民身份證上的個人信息聯繫到領取駕照的當事人。

  駕照全國“一證通考”,直接讓居民駕考之路更加便捷、通暢,不再需要爲居住證明來回多跑路。更重要的是,駕照全國“一證通考”實質上是迴歸法律本意的應有之舉。

  何勇(媒體人)

  編輯:井彩霞校對:範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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