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谈的是税前工资,入职后公司按照(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税后金额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上网查询得知,公司一年多一共给我就交了1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税,这种情况属于漏税吗?


谢邀。

公司应该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符合七级累进缴税的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并入当期个人所得税进行系统申报

所以这种情况属于漏税 板上钉钉

另外公司不给缴税,给税务局打个电话就好了,号码:12366


先说说你的打算,才能给出合适的处理建议。

A. 继续干下去;

B. 先忍著,找下家;

C. 立马走人。


从伦理上看,公司这样做的确很没品很LOW逼,很大几率是少交个税了,但这样对你个人是没多大影响的,公司耍了小聪明,违法的也是公司,你要满意目前的收入,工作也还算开心,那就没必要弄得鱼死网破,假装不知道就行。

个人比较不认同某些答主动辄就要举报要辞职要忍的观点,要知道中国99.99%的职员是没办法跟企业主叫板的,这种事,留给监管部门处理就好,监管部门目前对个人的薪资收入进行税务检查的几率几乎为零,要查也是找代扣代缴方,你把劳动合同保存好,上边写著你拿到的是税后工资呢,这样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你这问题就没说清楚啊,一年一共交10多元的税,不知道你每月的工资是多少,你觉的是漏税了,说不定可能还是多缴了呢。这要看每月的具体工资啊。


谢邀,不知道您的收入是多少,公司给你交的税是只交了一月还是每月都有。

按照常理来分析,这种情况公司肯定是漏税的,同样你可以查询一下自己的医、社保,公积金账户看一下是否有足额缴纳。

如果你和公司在入职时没有关于这部分的特殊约定的话,你是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的(其实约定了也可以,毕竟合同上写著工资额呢)。

至于公司不给缴纳的话怎么办?

嗯。。。劳动仲裁,税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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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是属于漏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申报员工个税时,会任意添加抵税类目吧,比如子女教育,赡养父母,还有租金等,这些都扣除后,你的实际应纳税额度会下降。看看你的实际工资和扣税之后的工资有无出入,如有出入,应该是被公司克扣了。如果不想在公司做事了,直接去税务部门解释情况,比如,我没有拿到被抵消个税之后的实际工资,我也没有花费资金在子女教育上,可是公司帮我申报了许多个税抵消类目,这样的话,你的老板就该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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