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前談的是稅前工資,入職後公司按照(稅前工資-個人所得稅)稅後金額簽了勞動合同,但是上網查詢得知,公司一年多一共給我就交了10多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這種情況屬於漏稅嗎?


謝邀。

公司應該按照實際發放工資,符合七級累進繳稅的計算方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併入當期個人所得稅進行系統申報

所以這種情況屬於漏稅 板上釘釘

另外公司不給繳稅,給稅務局打個電話就好了,號碼:12366


先說說你的打算,才能給出合適的處理建議。

A. 繼續幹下去;

B. 先忍著,找下家;

C. 立馬走人。


從倫理上看,公司這樣做的確很沒品很LOW逼,很大幾率是少交個稅了,但這樣對你個人是沒多大影響的,公司耍了小聰明,違法的也是公司,你要滿意目前的收入,工作也還算開心,那就沒必要弄得魚死網破,假裝不知道就行。

個人比較不認同某些答主動輒就要舉報要辭職要忍的觀點,要知道中國99.99%的職員是沒辦法跟企業主叫板的,這種事,留給監管部門處理就好,監管部門目前對個人的薪資收入進行稅務檢查的幾率幾乎為零,要查也是找代扣代繳方,你把勞動合同保存好,上邊寫著你拿到的是稅後工資呢,這樣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了。

你這問題就沒說清楚啊,一年一共交10多元的稅,不知道你每月的工資是多少,你覺的是漏稅了,說不定可能還是多繳了呢。這要看每月的具體工資啊。


謝邀,不知道您的收入是多少,公司給你交的稅是只交了一月還是每月都有。

按照常理來分析,這種情況公司肯定是漏稅的,同樣你可以查詢一下自己的醫、社保,公積金賬戶看一下是否有足額繳納。

如果你和公司在入職時沒有關於這部分的特殊約定的話,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的(其實約定了也可以,畢竟合同上寫著工資額呢)。

至於公司不給繳納的話怎麼辦?

嗯。。。勞動仲裁,稅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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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種情況是屬於漏稅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在申報員工個稅時,會任意添加抵稅類目吧,比如子女教育,贍養父母,還有租金等,這些都扣除後,你的實際應納稅額度會下降。看看你的實際工資和扣稅之後的工資有無出入,如有出入,應該是被公司剋扣了。如果不想在公司做事了,直接去稅務部門解釋情況,比如,我沒有拿到被抵消個稅之後的實際工資,我也沒有花費資金在子女教育上,可是公司幫我申報了許多個稅抵消類目,這樣的話,你的老闆就該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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