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少偉)“你作爲履行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實事求是的精神,從根本上深挖作風積弊,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爲基層減負鬆綁。爲此,我室建議你做好以下三項工作……”近日,天津市紀委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向所聯繫的地區和部門黨委(黨組)書記發出了《履行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職責提示函》。

  前不久,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爲基層減負的通知》,明確提出將2019年作爲“基層減負年”。《提示函》重申了《通知》中的基本要求,建議相關地區和部門全面徹底排查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突出問題,列出問題清單、確定整改措施、明確完成時限,切實爲基層減負。《提示函》明確,將適時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要求相關責任人簡要書面函覆初步意見。

  此前,在該市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期間,爲防止在改革關鍵時期由於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工作舉措不妥當,出現影響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穩定的情況,天津市紀委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就曾向所聯繫的地區和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發出提示函,對第一責任人在改革關鍵期更好履行主體責任,提出在工作中需注意和把握的三個方面問題。各第一責任人在收到提示函後,均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感謝市紀委監委的信任和提醒,並表示一定履職盡責,確保改革平穩有序、順利推進。改革期間,市紀委監委沒有收到關於這些單位機構改革問題的信訪舉報。

  監督是紀委監委基本職責、第一職責。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做實做細監督職責,着力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上探索創新、實現突破。

  “向地區和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發出提示函,是我們落實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探索創新日常監督的一項具體舉措。短短兩頁紙幾百字的提示函能得到下級黨組織的重視和好評,使我們對進一步創新監督方式、做好監督工作有了更充足的信心。”天津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說,通過提示函這種方式進行責任壓力傳導,是紀委監委對幹部關心愛護的具體體現,有利於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在履行主體責任方面產生共鳴,從而更好地使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貫通協同、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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