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胡楊 每日經濟新聞編輯 姚祥雲

  非法吸收資金超2億元,7400餘萬元用於網絡賭博,共造成損失超1億元,這名銀行員工“頂風作案”,竟然拿非法集資的錢款來參與網絡賭博!

  那麼,除了銀行員工自身的問題,長期以來,銀行對於從業人員的監督管控究竟如何?

  一直以來,非法集資都是監管防範和處置的重點。4月9日,銀保監會公開的部分罰單就指向了這樣一起案件……

  農發行一支行員工

  朱某某原本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慶市合川支行的工作人員。根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披露的起訴書,2012年至2014年期間,朱某某以投資工程需要資金爲名,以高息爲誘餌,先後向143人非法吸收資金21151.54萬元。其中,朱某某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共計10247.8萬元,用於網絡賭博共計7400餘萬元。

  截至案發,朱某某共造成損失10903.74萬元無法歸還。2014年12月13日,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爲,朱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非法集資10903.7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等待朱某某的還不止於此,銀保監會合川監管分局也採取了行動,對其作出了“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爲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

  一位銀行研究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銀行員工涉嫌集資詐騙,一方面是由於員工自身對法律的敬畏心淡薄;另一方面,也與銀行管控不力、疏忽對員工的教育有關。他認爲:“在日常培訓中,銀行應多次強調雙向防範非法集資的重要性。至於賭博等違法行爲,更是需要儘早發現、及時處置。”

  朱某某所在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慶市合川支行就因管控不力遭到重罰。處罰信息顯示,由於未能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發現並糾正員工參與賭博和非法集資,該行被銀保監會合川監管分局處以50萬元的罰款,相關責任人也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另據同期開出的罰單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合川支行也存在十多名員工參與非法集資的情況。其中,一人因非法集資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同樣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此外,由於未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發現並糾正員工參與非法集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合川支行及一名責任人被合計罰款55萬元。

  一直以來,防範和遏制非法集資都是監管工作的重點。近期召開的2019年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擴大會議)就指出,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新案高發與陳案積壓並存,區域及行業風險集中,上網跨域特點明顯,集資參與人量大面廣。今年將加快推動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研究非法集資入刑標準、罪名適用、追贓挽損、涉案財物處置等共性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刑事法律規定。

  實際上,把集資詐騙來的錢投向賭桌的並不只朱某某一個。

  據媒體報道,因沉迷“炸金花”賭博,45歲的周某某虛構事實,以自己在江蘇鎮江及重慶萬州承包工程急需資金等理由,以年息1分至2分爲誘餌向竹溪縣豐溪鎮的11人借款117.9萬元,用於翻本賭資和償還賭債。2018年,竹溪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而在更早的2013年,廣西宜州市人民法院也曾作出刑事判決,覃某某因犯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52萬元。有媒體報道稱,覃某某正是因爲迷上了“六合彩”賭博,才以做生意急需資金週轉爲由,許諾付給高額利息,向他人借錢。

  據悉,覃某某曾向40餘名債主借款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涉案金額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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