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買房時都會面臨這樣一個問題,實際買到的房屋及其裝修效果和最初中介帶我們看到的房子有差距,尤其是在買新房的時候。

  因爲中介與開發商售樓處帶我們看的是樣板房,說起樣板房,它相當於一個樓盤的顏面,起到了效果展示的作用,其質量的高低會直接影響樓盤的銷量,所以無論是設計、裝修還是佈局都會比較精緻,高檔次的門窗和配套設施、華麗的燈光效果、舒適的家居氛圍……大多數有購房意向的消費者第一次看到樣板房時,都會被它的“外表”深深地吸引,於是不假思索地支付了定金,付清了尾款,並簽訂了購房合同,就等着心儀的房屋到手,結果拿到鑰匙打開門之後,發現屋子裏空蕩蕩的,或者當你把傢俱配備齊全後,入住時發現活動空間不足,並沒有當初看到樣板房時想象的那麼好,於是一氣之下申請退房,但是支付出去的錢卻追不回來了,感覺自己跌入了一個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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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現象並不少見,所以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簽訂購房合同時最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點:如果開發商設置過樣板房,應當在購房合同中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這一點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

  因此,購房合同中如果沒有說明這一點,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法》關於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反之,購房合同中沒有說明這一點,買房者又完成了簽訂,如果買到的房屋與樣板房不符,而且選擇了退房,就拿不到相應的補償。合同中指明瞭這一點,等於爲消費者退房和獲得補償的權利提供了保障。購買房屋支付的錢款數目並不小,尤其是第一次購房的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小心謹慎,以避免造成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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