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1 19:4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湯誤事!林姓男子前年酒後失態,與黃姓與許姓男子互毆,情急下掏出小刀亂揮,刺中對方胸部與腹部,導致肺功能減損,還摘掉膽囊,林男酒醒辯稱沒看目標就亂刺,絕無重傷害的意圖,應以3年以下的普通傷害論罪,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一般人都知道刀插胸腹恐有重大傷害,仍以本刑3年以上的重傷害論罪,日前判刑3年半。

2016年7月26日傍晚6點左右,喝醉的林男剛從酒店走出,準備要去下一攤,在計程車旁聽到黃男與許男大吼,誤以為兩人是對自己叫囂,林男衝上去理論,反被圍毆。

林男情急之下,抽出一把小刀亂揮猛刺,黃、許二人閃避不及,胸部、腹部、四肢多處被刺傷,負傷逃跑,卻因傷勢過重,倒在一旁機車上,緊急送醫急救,黃男右上肺、右中肺及左上肺撕裂傷、膽囊及小腸破裂、左下背及左腿穿刺傷,許男左下肺撕裂傷合併氣血胸,第3 、4 、5指肌腱斷裂,右大腿穿刺傷,緊急縫合撿回一命。

檢察官認為,林男所刺之處均包覆人體重要臟器,主觀上有致人重傷害的意圖,就算黃、許二人的傷勢未達重傷害程度,仍應以重傷害未遂罪起訴。

林男喊冤,自稱當時喝茫了,遇到圍毆為了自保,才拿刀亂揮,根本不知道刺中哪裡,也沒有故意要讓兩人重傷,希望改以普通傷害論罪。

不過,承審的北院法官發現,監視器顯示林男雖然被圍毆,但刺傷兩人後就沒被壓制了,反續持刀朝對方猛刺,且還插胸腹等部位,主觀上有使人重傷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又指出,林男雖主張自己喝醉了,但友人卻證稱「不知道他有沒喝醉」,因此難以認定他究竟是否是在意識不清下亂揮刀。

法官認為,林男雖試圖與兩人和解,但僅支付許男10萬元,未履行要給黃男的80萬元和解金,考量他當時以寡擊眾,沒有前科,判刑3年半,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 林姓男子前年酒後失態,與黃姓與許姓男子互毆,揮刀傷人,被以本刑3年以上的重傷害論罪,判刑3年半。(資料照)

    林姓男子前年酒後失態,與黃姓與許姓男子互毆,揮刀傷人,被以本刑3年以上的重傷害論罪,判刑3年半。(資料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