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一男子駕駛私家車與機動三輪車迎面碰撞,造成三輪車上3男1女當場身亡。事後,肇事男子因「賠不起喪葬費」,便在網路上發起「公益性眾籌」。不過,當眾籌資金達到20000餘元時,被平臺關閉眾籌鏈接,並將捐款人的錢退還。平臺作出的回復是:「項目不符合申請條件」。對於這樣的「眾籌事件」,因「眾籌主題」的特別,以及眾籌過程中「被叫停」,很快在社交媒體上,被人們廣泛關注和熱議。

這其中有對「眾籌條件」的追問,也有對「公益底線」的追問,甚至很多人提出,在「事故」沒有弄清楚肇事責任劃分前,這種「公益性的眾籌」,也是違反程序上的善意的。說到底,人們對於這件事情的質疑,最深層次的疑慮就是「公益的門檻問題」。

其一:慣常的「公益性眾籌」中,「治病救人」算是邊際。

公益的類別比較多,但慣常的公益性眾籌中,「治病救人」算是大類,也易於人們接受理解。當然,這裡面有個很特別的「邊際」,並不是所有病都適合去眾籌。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重症」、或者傷殘嚴重者,因家庭擔負不起沉重的醫療費用,才適合眾籌治病。而對於普通的小病,即便真的窮困,只要不涉及生命危險及重型傷殘,就不太適合去眾籌。甚至,就算是同樣的「重症」,年輕人與老人,人們的公益態度也會有所不同。

坦白講,公益的本質,是救助「極端性無助者」的未來,依照民間的道德邏輯,就是「救急不救窮」。只是,在看待這種「救急不救窮」的時候,我們應該清楚兩個層面的問題。第一個層面:所謂的「救急中」,是因為「生命危急」導致的窮困,不得不向外求救;第二層面,「不救窮」不是冷酷,而是在本質上,「不救窮」中的「窮困」是主要的,而非危及生命安危。

從大的社會積極趨向來看,公益本身是給那些,即便努力還處於無助中的人或自己沒有自主能力的人,提供溫暖和慰藉的救助方式,而非是給那些不努力、不上進的人提供溫牀的救助方式。所以,從公益層面看眾籌,有時候更關乎道德本身和規則的積極性,否則公益性眾籌會成為一些人謀利的工具,這或許是人們最不願意看到的樣子。

於此,不僅大的公益性眾籌有門檻,作為「治病救人」中,「病」的尺度也是有門檻的,而這種門檻本身,最重要的不是為救某個人而存在,而是為救更多人而存在。畢竟,它關乎捐助者們對於公益本身的敬畏程度,如若不去嚴格把守,未來會有更多人陷入絕望之溝。

其二:「喪葬費」為何不太適合公益性眾籌?

從「治病救人」中,我們很清楚的能劃分眾籌的邊際,從眾籌起到的作用來看,更多是寄希望在未來。而作為「喪葬費」來講,這實際上是給逝者處理後事,從世俗上講這沒任何毛病。但從公益層面上講,更講究實質性的「救助」,這或許也是「喪葬費」被叫停的一個原因。

另外,就「喪葬費」本身而言,這種費用的標準,不同的地方標準也不一樣,甚至辦的體面與否,全看操辦者是否願意花重金,而這更是有違公益的初衷。甚至,從具體的實際考量中,這種費用的「存在與否」,並不對生命健康有具體的作用,這也有悖公益本身的範疇。

從具體的程度上衡量,如若4個人並沒有死亡,而是處於重傷中的救助求援,似乎就能被公益性眾籌所接受。因為從公益的層面考量,「救死」就是「救急」,而「喪葬費」並非是為「拯救生命」,而是屬於對逝者後事處理上的問題,從生命與愛心的連接增量上來看,是沒有進展和延伸的,所以「喪葬費」不太適合眾籌。

其三:因「公益性眾籌」中出現過欺詐,門檻除卻要高,也要更嚴。

因互聯網能打破距離的侷限,讓公益越來越發揮出更大作用。但是隨著個別人依靠公益進行「眾籌欺詐」,著實對公益本身帶來很多負面的影響。這種情況下,門檻要是不高,條件要是不嚴,很容易讓公益的大廈瞬間坍塌。

就如「眾籌喪葬費」而言,即便有人覺得合理,並且願意掏錢去幫助肇事男子,但是既然存在異議,就說明它本身並沒有完全達標「公益的純粹性」。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公益應該做到「一票否決」,當然這一票是指合理性的一票。

只有這樣,才能保住公益的「純粹性」,而「不容質疑」的公益,才能激發出更多人的「愛與善」,我們才能更好的守住公益的底線,守住更多人的「生命線」。而作為「眾籌喪葬費」來講,我們除卻追問與質疑,權當它是一次對公益底線的探索。

最後,強調一個常識。關於,公益的任務,就是救人於水火之中。甚至,從大的意義上講,它更在乎喚醒靈魂深處的「愛與善」。任何人不要以功利的出發點去觸底公益,那不僅是打破公益規則,也是在傷害公益本身。願更多人對自己負責的同時,有能力也幫助他(她)人,而這是構築美好人間不可缺少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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