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9日在議場開直播,對著空無一人的現場痛批兩黨立委防酒駕是打假球。(圖/翻攝立法委員黃國昌臉書)

酒駕人人罵,特別是近年打工孝子、麵包師傅、單親媽媽媽遭撞的悲劇,不僅大量引起公憤,面對目前制度的諸多漏洞,政治人物們也一再信誓旦旦會秉持「酒駕零容忍」修法加強防制。

但大家知道,兩年多前在國會啟動的酒駕防制修法,其實到現在都還沒通過嗎?

拖了兩年多 修法還沒過。

酒駕修法拖了兩年多還沒過。(圖/作者提供)

目前在院會等待處理的酒駕修法,其實是2016年9月就送進國會的,並於2017年4月由交通委員會審查完畢,接著進入漫長的協商。

2017年5月,委員會進行第一次協商,有特定委員對於條文有意見,卻沒有提出對案。拖了半年,2017年11月的第二次協商,同選區其他委員再次提出反對,依舊沒有對案。再了拖半年。2018年4月舉行第三次協商,這次的協商結論卻偷偷把時力的條文拿掉,時代力量黨團因此撤簽。

又拖了十個月,2019年2月第四次協商,各黨團代表對時力的條文終於達成共識,主持協商的鄭寶清委員還為此發了臉書,因此被立法院院會排入3/19議程的第14案,準備經二、三讀通過。結果當天上午10:30,只處理到第6案就休息,因此爆發了修法爭議,爭點主要有三個:

酒駕修法能否三讀 時力一次講清楚

第一,酒駕修法協商,根本還沒完成?這個說法有多重矛盾。首先是主持協商的鄭寶清委員,無論在協商現場或事後發文,都明白表示「達成共識」,現在出來喊說「沒有共識」的其他委員們,會議紀錄上卻看不到他們的反對意見;其次,如果真的沒有完成,又為什麼出現在院會的議程上?

負責委員會協商的鄭寶清,在2月26日發文說朝野協商達成一致共識。(圖/翻攝鄭寶清臉書)

第二,法案協商沒結論,院會就無法處理?這樣的說法不僅沒有法律依據,更違反了立法實務。先看看法規怎麼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1條規定「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而立法院會也確實引用了這個法規,通過了不少法案,例如陸委會組織法、國籍法等修正案,都是黨團協商沒結論就交付院會三讀通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1條規定,「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圖/作者提供)

酒駕防制不能再等 立法應先求有再求好

第三,其他立委還有提案,為何要不能一起處理?一般來說,針對同個主題的不同提案,確實應該併案處理。但大家不要忘了,這次的酒駕修法已經拖了兩年,這段期間內,酒駕悲劇仍繼續發生,導致其他立委不斷加碼。如果這波修法無法完成,當悲劇再度發生,又有立委加碼,是不是就無限期的拖延下去?

重點是,沒有人說酒駕修法只能修一次,既然現在大家對目前制度缺漏有共識,何不就先完成兩年多前拖到現在修法,上路後視成效再發動第二波修法。平常大家愛說的「先求有再求好」,現在纔是最不該缺席的時候。

最重要的是,當政治人物不斷喊出「酒駕零容忍」,回到議場卻是「修法零進度」,形同面對悲劇沒有任何具體作為,到底有何顏面去面對廣大被害者與家屬們?特別是許多家屬已展現大愛,訴求「別再讓遺憾發生」時,需要的是大家拿出決心,讓這次立法儘速通過,別再拿出任何藉口拖延。

●作者:李兆立/時代力量發言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email protected]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