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城镇籍的宜兰县议员赖良洲
▲头城镇籍的宜兰县议员赖良洲。(图/记者李清贵摄,资料照)

头城镇籍的宜兰县议员赖良洲,去(107)年竞选宜兰县第19届议员时,致赠市价约新台币240元之苹果礼盒给选区内3位民众,被宜兰地检署及同选区候选人以涉嫌贿选向宜兰地方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法院合议庭审理后,今(21)日以证据不足驳回。

宜兰地检署及头城选区县议员候选人林金龙分别对赖良洲提起当选无效诉讼,主张赖良洲于107年9月11日上午分别至头城镇吴姓选民、张姓选民、陈姓选民住处以致赠市价约新台币240元之苹果礼盒一盒作为贿赂,请求该3名选民投票支持当选,因此认为赖良洲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贿选行为,而依同法第120条第1项第3款规定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而赖良洲则是否认贿选,并辩称其因经营殡葬事业,每年中秋、农历新年均会送礼给亲友、地方仕绅、曾服务之丧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及业者以为答谢。而吴姓、张姓、陈姓3位选民分别为其曾服务之丧家、长年工作伙伴兼友人、地方仕绅,他只是依循商场礼仪及朋友情谊致赠秋节苹果礼盒,表达探视关心、祝贺、答谢,并没有行贿的意思。

法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无法证明赖良洲当时致赠苹果礼盒是出于行贿之意思,也无法证明他要以该苹果礼盒来动摇3位选民的投票意愿,因此,以所举之证据不足,驳回当选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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