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交道灯号。(图/免费图库pixabay)

▲叶男不服遭终生吊销驾照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庭法官认为在非刻意且为避免更大伤亡的情况下违规下肇事,终生吊销驾照并不符合比例原则。(图为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一名司机开车行经平交道时,因倒车撞损铁路平交道的遮断器,遭台铁检举,铁路警方认他「在铁路平交道范围倒车」又「在铁路平交道倒车,因而肇事」,裁罚3万4千元,并永久吊销驾驶执照,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叶男对于罚款无异议,但不服驾照遭永久吊销,因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吊销驾照处分。行政庭法官认为,叶男并非刻意违规而肇事,终生吊销驾照并不符合比例原则,因此最后撤销「永久吊销驾照处分」改为「吊扣驾驶执照一年」、「罚锾3万4千元」、「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叶男向检警表示,2017年8月间早上当时他行经桃园市平镇区的平交道前,平交道警铃尚未响起,他向前行驶至一半时平交道警铃才响起,但交通号志仍是绿灯,在确认两方均无火车的情况下依信任号志原则继续行驶,只是大约几秒后灯号转变,他却发现自己还在平交道范围内,为确保安全才在遮断器开始降下的情况下倒车,以致后照镜撞断遮断器造成违规。他认为,交通号志的误导,导致他过失驶入平交道范围内停车,罚款部份他没有异议。

叶男表示,当时汽车停在铁轨及遮断器之间,在火车随时会经过的情况下,他并没有其他选择,虽然向后倒车会撞断遮断器,但却可以避免更大的灾难与伤亡。他认为,损坏遮断器的「肇事」,是为了避免重大紧急危难而出于不得已才做的,依行政罚法第13条规定,应不予处罚,吊销驾驶执照处分属违法,应予撤销。同时更主张,吊销驾驶执照部份,违反宪法的比例原则,不当剥夺他受宪法保障的基本权。

警方认为,叶男领有驾照,对于道路交通管理及交通安全法规与实务,应有相当程度之认知,且因倒车于铁路平交道肇事,是未设想闯越平交道可能造成严重伤亡,罔顾人命。新竹监理站依法规裁处合法,请依法驳回原告之诉。

铁路警方向法官表示,据监视器画面影示,叶男确已在平交道范围内倒车并撞断遮断器,倒车范围确实在平交道范围内,违规事实明确,举发并无违误。且叶男所驾驶车辆行驶的道路上,沿途经有6个提醒标志,但叶男却未减速直到平交道才紧急煞车。

法官勘验监视画面,叶男的车是于平交道警铃响起一段时间即8秒后,于警铃持续响起期间,驶入平交道入口处槽化区,之后并倒车进而损坏遮断器,叶男「在铁路平交道倒车」的违规实属事实。但要探究的是有无「因而肇事」的情形,这将涉及叶男的处罚将为「吊扣驾照一年」或「吊销驾照、终身不得考领」的处份是否合法。

法官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于闯越平交道之人是否「因而肇事」,有吊扣及吊销驾照终身不得考领,或最少6年后才能重新考领,惩罚程度相差极大。现今社会,车辆是代步工具,现代生活不可或缺,吊扣或吊销驾照对人的行动自由、工作权、甚至生存权有影响,因此,法官认为「肇事」,应予限缩解释,即应限于「涉及与其他人、车发生事故,或影响其他人、车之通行」者,若只涉及现场财产设备之损害,并未造成其他人车之损害或影响其他人车之通行时,不应构成本条所谓「肇事」,才符合比例原则。

法官审酌,叶男疏未注意警铃及闪光号志,贸然闯越平交道,之后发现误闯而倒车,虽损坏了交通号志并产生事故,但考量他是为避免造成发生更大危险,才倒车驶离平交道,并非恶意违规,其违规行为尚未构成「肇事」,所以处罚应为「吊扣驾驶执照一年」、「罚锾3万4千元」、「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为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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