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遵義市習水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鍾甲、鍾某明等1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罪一案。據指控,當地一名村支書,被控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者。該組織通過壟斷當地運輸業,非法獲利上千萬元。

村支書成「黑老大」,非法獲利上千萬!庭審時,當地民眾在法院外看直播 新聞 第1張

當地羣眾在法院外看庭審直播

涉黑案18名被告人 15人系“鍾氏宗親”

14日上午9點,習水縣法院副院長馮世富敲響法槌,開審此案,鍾甲等被告人被一一押入法庭。

據介紹,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習水縣法院開庭審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副院長馮世富與2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習水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馮文林等出庭支持公訴。

據公訴機關指控,這起涉黑案的主要成員鍾甲、鍾某明等15名鍾姓被告人,系習水縣二郎鄉鍾氏宗親(其中鍾某高已死亡),鍾甲與鍾某明關系一直緊密。1999年至2014年期間,鍾甲通過鍾某明等人的幫助扶持,違規操作,先後擔任二郎村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

2012年,被告人鍾甲、鍾某明、鍾某剛等人,因貴州省習水鼎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二郎電廠”)在二郎鄉投資建廠,土地、房屋被徵用、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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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牟取非法利益,鍾甲、鍾某明等人以“為失地農民創造再就業”為名,拉攏村民籌資400餘萬元,採取唆使村民不配合徵拆、上訪等方式,迫使政府同意成立由他們掌控的貴州習水利民運輸有限公司(後註冊為貴州習水益民運輸有限公司,下稱“益民公司”)。

之後,公司與相關方面簽署《二郎電廠項目推進工作備忘錄》,得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滿足徵地農民勞務就業和車輛運輸”的保障性條件。

村支書成“黑老大” 壟斷當地運輸業

據指控,為達到壟斷二郎運輸市場的目的,2013年4月14日,鍾甲、鍾某明(時任益民公司董事長)召集鍾某高等人,商議採取堵工、威脅、滋擾、“談判”等手段,強行承攬工程。

後來,鍾甲、鍾某明等人組織人員採取堵工方式,強攬了二郎電廠三標段的運輸業務,從此確定了該組織在二郎運輸行業的強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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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中,該組織初步形成以鍾甲、鍾某明為組織者、領導者;鍾某剛、鍾某高、鍾某勝、張某奇、鍾某圍、鍾丙等人為參加者的犯罪組織。

後來,該組織又吸納多名鍾姓成員進一步壯大勢力,通過排擠二郎轄區其他運輸公司和車隊,將趙某春帶領的車隊拉入該組織,增強經營能力,壯大組織勢力。

敲詐勒索強迫交易 非法獲利千餘萬元

該犯罪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一系列被組織成員遵守的紀律規約:

一是二郎所有運輸業務都應由益民公司做,一個項目都不能丟;

二是所有在二郎從事運輸的貨車必須掛靠益民公司,統一收取每月200元“掛靠費”以及每噸(方)0.2元至1元的“管理費”;

三是個人在二郎不能私自承接工程運輸業務,以及需服從安排管理、違者接受處罰等。

據指控,該犯罪組織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獲取非法利益1028萬餘元。這些錢,用於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福利,修建辦公樓、購買運輸車輛增強經營能力,甚至包括為因組織利益打架受傷的成員墊付醫療費,為被拘留的組織成員提供“生活費”等,維系組織的存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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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該犯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致使多名被害人放棄工程且不敢控告,生產經營者被迫將工程發包給益民公司,在習水縣二郎鎮區域內和運輸行業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

該案邀請了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羣眾、被告人家屬等300人旁聽案件審理,不少羣眾還來到法院大門外,通過大屏幕觀看庭審。該案還在網上同步直播,觀看人數近百萬人。

據悉,由於涉案被告人多、罪名多、案情復雜、社會影響大,本次庭審預計持續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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