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醫院董事長、名醫劉伯恩。馬偕醫院針對亞大副院長林燦涉嫌盜用馬偕LOGO,造假名片赴大陸一事,赴中山二派出所提告偽造文書、盜用商標。(圖/記者楊佩琪攝)

▲劉伯恩因遭解除馬偕醫院董事及董事長職務,和長老教會總會對簿公堂。(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的馬偕醫院,因解除劉伯恩馬偕醫院董事長及董事的職務,遭到對方提告,因此遭臺北地院裁處6萬元怠金,長老教會總會不服提出抗告、再抗告,19日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也是長老教會總會因醫院人事案被法院裁罰的首例。

劉伯恩2018年初遭到長老教會拔除董事長職位,由董事蔡國明擔任代理董事長。長老教會總會於常置委員會中表示,因為劉涉入馬偕三家公司運作涉嫌掏空馬偕醫院,不準董事會通過現任院長施壽全的65歲延任案,要求董事任期縮短等緣由決議將其停職。

但劉伯恩提起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獲準,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劉需繳交164萬元擔保金,才能繼續擔任董事長職務,讓他保住董座職務。但長老教會總會同年5月在常置委員會中選出鄭明敏接替劉伯恩的董事職務,因違反北院裁定,被裁處怠金6萬元。

長老教會總會不服提出抗告、再抗告,《中國時報》報導,最高法院19日駁回確定,這也是長老教會總會因醫院的人事案被法院裁罰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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