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起訴我,我沒上庭,已經判決。但是他沒撤訴,我沒去應訴,我現在已經搬家了,我們簽的是三個月租房協議,當時是到前年十二月(2018年12月),或者去年一月份(2019年一月)吧,但是後來我們一直都是打收據,收據被我爸弄沒了,我已經還錢到去年六月(2019年六月),但是我又住到了十二月末(2019年十二月末)

但是還有一半的東西沒有搬走,然後他現在換鑰匙了,我欠他半年房租錢,如果我強制地進入他家去取東西,是不是非法入侵?我之前都是給我打收據,收據到六月份,但是讓我爸弄丟了,我該怎麼辦?會有案底麼?需要雙方一起結案?

房東幹過壞事,什麼拉電閘還有把我和我爸反鎖在家裡,我就是通過法院聯繫他的話是不是應該帶著什麼東西?在網上買報警器?會不會不動手就算攜帶東西也算故意傷害?我很害怕我怕起衝突我沒有任何東西對方會使用暴力。


你到底在扯什麼有的沒的?

房東讓你欠了那麼久的錢也就拉拉電閘什麼的,最終是訴諸法律尋求解決,很明顯是個秀才好嗎?不講道理的人是你。我從你提供的信息中完全看不到任何房東會對你造成人身傷害的可能。

你不停地在問是不是留下案底,是想確定什麼呢?確定留下案底了就乾脆心一橫,反正案底也撤銷不了,就徹底不準備還錢了?那你聽好了,是,有案底,不僅有案底,還會上徵信,不儘快解決你後續租別的房甚至找工作都會有影響。儘快聯繫房東和解還錢纔是正道。

還有不要什麼事都拿心理疾病出來當擋箭牌。ptsd不背這個鍋謝謝!


我看了下,簡單說是你欠租沒交,想拿回東西,又擔心出各種問題嗎?

這種情況你應該把錢還上,然後找房東要鑰匙拿回自己的東西。

出現欠租情況下,房東有權利收回房屋的,你既然說已經有判決了,那麼判決結果是啥呢?


如果你的確欠了半年房租沒有交予房東,房東選擇起訴你也是正常的。即使沒有合同,你們之間的租賃關係仍然是存在的。


前後矛盾,毫無常識,沒有租房協議你以為就不用給錢了,但凡房東手上有聊天記錄和你轉賬記錄,你就等著敗訴吧,你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還錢,別想其他的,不管房東幹過什麼事,只要沒有對你形成人身傷害和法律意義上的傷害,你就沒有任何藉口


根據你的描述,你應該把錢還了。

如果你覺得不該還錢,應訴即可,法院會告訴你該不該還。


首先你欠租,業主法院起訴是對的,關鍵你還沒去,這是藐視法庭(未向法院提出申明),你想拿回東西,找業主溝通,建議您按合約履行義務,不然以後會喫大虧,後期可能會對徵信有影響,現在租客和業主背後有強大的中介(提供相關法律諮詢,保留相關證據),不怕打官司,目前大多數業主和租客都會提前告知,提醒告知義務,提醒後還不履行,呵呵!尤其是老叔叔阿姨絕對法庭見


會不會動手要看你還不還錢吧。

欠那麼久的房租都沒和你起正面衝突,我覺得你房東還算挺好的了,還錢認個錯應該沒事。

沒有特殊情況,我的租客長期欠我房租。我早就帶七八個人,三分鐘把你東西堆門外,你愛咋地咋地了。


有點慌吧,直面問題,該還錢還錢,該協商協商。

不去應訴當鴕鳥也沒用的,可以缺席判決。你人都不露面,人家為啥撤訴。

確實會有記錄,你可能會上失信被執行人,因小失大。

好好考慮吧,想解決問題就拿出解決的態度來。


判決結果是要解除租賃合同,支付房租嗎?即使你沒有出庭,判決結果對你也是生效的,你也是需要履行的!你拖欠房租沒有支付,看你說的情形,判決結果你還沒有完全履行,那麼你可以聯繫執行法官,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如果可能,一起去房屋中取回你的物品!時間這麼久啦,房東可能已經處理掉了,這個可以視為你放棄的物品,如有重要物品,還是儘快取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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